新媒体时代,“用户生产内容”模式创作海量的文字作品,并借助互联网广泛地传播。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便捷,侵权行为更易发生。侵权作品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中,若没有相关技术的支持,仅借助人力难以及时发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依托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了适应新媒体环境下读者的阅读习惯,文字作品鲜以单纯的文字形式呈现,大多辅之以多媒体手段,其中涉及的非文字作品的版权问题值得关注。这些新媒体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1.著作权主体广泛
当前,社交媒体的发展使文字作品的创作者呈现出大众化、平民化的趋势,文字作品的规模空前,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为了提高版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文字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便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阅读数字化的文字作品。仅以网络文学为例,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3.33亿,其中移动端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3.04亿,并保持较高增长速率。[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12/589111.html
]由此可见,公众阅读数字化文字作品的习惯已经养成,数字化文字作品的市场需求旺盛。文字作品交易市场呈现碎片化特征,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一对一授权模式的可行性遭到挑战。著作权人难以保障自身权益,文字作品使用者难以合法获得作品授权,是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2.侵权多发,维权困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化文字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更加便捷,侵权现象更易发生,侵权行为发生后,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中,隐蔽性更强。在维权过程中,著作权人个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对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国文字作品的数字化情况不甚理想,由于缺乏大规模数字化的经济实力,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往往采用网络用户自行上传的途径。北京磨铁公司的创始人沈浩波表示,传统出版时代,盗版只是藏在天桥下、小推车上。数字出版时代,盗版比传统盗版大成千上万倍[ https://news.qq.com/a/20101223/000946_1.htm]。数据显示,2016年,盗版文学造成我国网络文学市场损失高达87亿元。[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12/589111.html]
在利益的驱动下盛行的代写软件成为生产侵权文字作品的温床,与之相应的查重技术不能及时跟进,原著作者举证困难,侵权案件大多不了了之,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如2017年热播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桃花债》,但是由于没有成熟的技术支撑,只能通过网友的人工比对,原作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最终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3.作品形式多样
进入读图时代后,单纯的文字信息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的信息市场需求广阔,智能设备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多媒体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提供技术支持,新的时代特征呼唤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2016年9月,企鹅智库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图文、短视频和动图是最受读者欢迎的形式,占比分别为81.5%、59.6%和40.8%,纯文字和长文章分别仅占比21.9%和20.7%,新媒体环境下用户的阅读习惯由此可见一斑。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传播者往往采用多媒体形式发布文字信息,若只关注文字信息的授权问题,可能会引发其他形式作品的侵权现象,这也是新媒体时代著作权管理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