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逐利性”本来就存在冲突。“非营利性”学校要坚持其公益性,享受与公立学校同等优惠政策,举办者就不得分配办学的收益。然而在实际政策的执行中,现行的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力度和标准是有限的,有时针对某一项目的奖补,并非适用于需要,绝大多数幼儿园更希望能采取直接的资金补贴,从而拥有更大的主动权。
(一)加大政府的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健全拨款机制和资助制度
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机制,然而在政府投入上还应当给予具体的说明。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不同规模的幼儿园减轻其进入市场的障碍,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合理用地等优惠政策,健全其拨款机制和相应的资助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中去。当然,更应当承认举办者的盈利需求,保证一定比例的盈利,将其盈利控制在一个微利水平是符合当前客观要求的状态。
(二)科学核算幼儿园成本,努力降低办园成本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求公益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其民办性的困难,虽然政府有一定的扶持,但其运行的费用主要还是来源于保育费。因此,科学的核算和控制幼儿园的运行成本,就可以有利的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盈利空间。作为幼儿园的举办者,必须科学的划分费用用途,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规范日常的行为,有效的降低日常费用的开支。在办园理念上就不能一味的强调精英教育和特殊教育,是主要保障幼儿能接收到常规的教育保障幼儿园健康、快乐成长的需求的。因此,在办园体制上强调的是其公益性,服务于广大人民的,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
(三)创新管理思路,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立是一件造福社会的公益事业,政府应大力帮扶,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大型住宅小区合力办学,创新管理的思路,细化投入方式,将其分为硬件投入、软件投入、专项投入、发展性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度,实行“管、办、评”分离又联动的管理机制,改变过去举办者大包大揽、为盈利而不顾公益性的现象。既然普惠性幼儿园是利国利民的一项教育举措,全社会就应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形成有机的教育合力,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四)构建全社会监督体系,督促幼儿园规范自身办园行为
为更好的体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当合理营利,可以选聘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外围的监督体系,在教育部门、幼儿园和社会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安全隐患、保教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及时的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质量评定细则,明确阐述幼儿园质量的维度与标准,对幼儿园质量进行合理的分级。对普惠性幼儿园质量评定结果、拨款等信息应对社会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依据相关规定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监督,不断督促幼儿园规范和改进自身办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