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光奏请宣帝即位本来的依据是其经通儒术,慈仁爱人,有儒家“圣人”的风范:
“礼,人道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毋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
宣帝确实也曾在年少时“受《诗》于东海澓中翁,高材好学”,但与此同时,他同样“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其本人的行为已显示出其本质中与儒学教诲的圣人的巨大差异。总体上说,其对乃曾祖武帝的敬佩之情才是其真性情的展示,本始二年,宣帝下诏曰:
“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蛮乡风,款塞来享;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
诏令下达后,“有司奏请宜加尊号。”到六月庚午,便决定“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献。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
这里的“夙夜惟念”其祖“不能尽宣”的茂盛功德,说明武帝正是他心目中最伟大的帝王,是他效仿的榜样。阎步克先生认为:“宣帝特尊孝武,一方面是为了强调自身的正统,但同时也就继承了其政治精神。”[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第370页。]而武帝政治的核心正在于“儒术缘饰吏事”!这在宣帝政治的实践中有足够的展现。
所谓“霸王道杂之”就是把法治(霸道)与德治(王道)结合起来的治国方法。[ 吕思勉先生说:“所谓以霸王道杂之者,王指儒,霸指法。以儒家宽仁之政待民,法家督责之术绳吏,确为秦汉以降,汔可小康之路。”是说深通“霸王道杂之”之道旨。见《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53页。] 汉武帝一方面要“独尊儒术”,作为其政权的法理论证,另一方面,则更强调法治的根本作用。儒术在武帝时代,就是酷吏张汤用来缘饰“吏事”的表面工具。董仲舒“春秋决狱”正是儒术“缘饰”吏事的典型说明。汉宣帝继承汉武帝的这一国策。《汉书·宣帝纪》赞曰:“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信威北夷,单于慕义,稽首称藩。功光祖宗,业垂后嗣,可谓中兴,侔德殷宗、周宣矣。”[ 《汉书·宣帝纪》]这里把“信赏必罚,综核名实”作为宣帝政治的核心来概述,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正因为有了“信赏必罚,综核名实” ,才有“吏称其职,民安其业”,而且还使“单于慕义,稽首称藩”。班固说汉宣帝“中兴”,实际上是汉武霸业的再现。
汉宣帝坚持以“霸王道杂之”治国,用的便是“以名责实,尊君卑臣”的绳治臣下之道。《汉书·元帝纪》注引师古曰:“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 《汉书·元帝纪》]《君臣篇》讲的就是以法治国、加强皇权与中央集权的治国之道。而而所谓“霸王道杂之”,其具体体现就是多任用文法吏,以刑名绳臣下,同时又用儒家的“德政”缘饰之。
宣帝之太子(其后的汉元帝)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汉书·元帝纪》]由此可见,宣帝不仅在治国实践中“所用多文法史,以刑名绳下”,而且在思想上更是对儒者“不达时宜”而深有体会。在他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中,儒的地位可见一斑。所言“乱我家者,太子也!”也可谓一言中的,西汉王朝之败亡,正是太子(后继位为汉元帝)所好的儒术与王朝不断增强的离心力而导致的最终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