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均衡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处于双重边缘的地位,既处于处在社会生活的边缘,也处在教育领域的边缘。[3]这一点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就可看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总量少且增长缓慢,近十年来,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收费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0.03%—0.05%左右,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总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1.24%-1.5%之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投入水平。[4]并且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未在政府预算中单列,也没有规定的比例,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使用。地方政府在投入学前教育时经常会出现“可投可不投、有钱多投、没钱少投”的不规范行为,这本身就少得可怜的教育经费还经常被挪用、挤占给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
与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不足相比,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分配结构失衡问题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配置扶强不助弱,政府习惯性地给公办等级高的幼儿园更多的教育经费,普通公办幼儿园则进行一般性投入,民办幼儿园基本得不到政府任何的资金资助。这种倾斜性的分配政策虽然能够建设一批样板型的示范幼儿园,但也会造成重点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低级类幼儿园举步维艰,民办幼儿园自筹自支、自负盈亏,只有提高学费或压缩教育成本来维持生存和发展。而对于经济地位低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极少有机会进入重点公办幼儿园和高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只能选择学费较低、保教质量差、教学条件简陋的低级类园,对于那些最贫困的人群来说,或许根本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大大损害了教育公平,造成了教育起点上的两极分化。
(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不合理,弱势群体家庭不堪重负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建构政府投入、社会力量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模式”,“对家庭入园困难幼儿给予入园补助”等主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也指出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从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指导思想是政府主导、社会辅助,家庭合理分担,但在具体落实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调查可知,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所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家庭主导,政府辅助,社会力量缺失”的局面,家庭承担了大部分的教育成本。在民办幼儿园中,幼儿家庭不仅要百分之百的承担教育成本,还有为个人投入举办幼儿园期望获得的利润买单。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状况下,国家不能有效地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调控,许多幼儿园在优化软硬件设施的之后打着“特色园”、“国际园”的旗号天价收费,每学期学费万元以上的幼儿园屡见不鲜。这对于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无力承担高昂的学前教育支出,又无法获得国家有效的财政资助,只能放弃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