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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干部家属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现状
 
更新日期:2019-06-27   来源: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浏览次数:34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关于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党内法规,如:1986年2月4日通过的《中

 
(一)关于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党内法规,如:1986年2月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指出:“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2010年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令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些规定和思想,是为了应对“夫妻公司”、“寄生公司”、“家族式腐败”等问题而提出的,体现了党和国家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反腐的决心。
(二)“两申并举”制度
“两申并举”是指“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与领导干部家属从业申报制度并行推举”。[]早在2001年,中纪委和中组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决定》;2016年,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领导干部依照本规定,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附上企业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从中央到地方,党内法规一步步落实生效。对于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从明令禁止到情况申报,不变的是党坚决反腐的决心,变的是从法规条文向监督措施的逐步细化与施行。
(三)关于干部家属的思想教育活动
家属作为领导干部最亲近的人,他们的一言一行更容易影响到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干部家属进行及时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地方都进行着这方面的尝试,例如:早在2000年,江苏泰州市就连续举办了多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属培训班,“变过去单纯组织教育帮助为现在组织、家庭、社会等多管齐下,既动纪动法,又动情动心”,[]从而“合力”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2011年,临猗县纪委通过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家属“看廉政影片、唱廉政歌曲、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助廉心得”[]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2015年,南昌市委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发出了“创建廉洁家庭”的倡议书,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洁家庭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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