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把人活动的空间分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
“公共领域”是一个运动变化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简单来说,可以分古希腊时期、中世纪时期和现代社会时期三个阶段。
古希腊时期,“公共领域”是城邦的政治空间。在城邦内部,公民地位一律平等(古希腊的“公民”一般不包含奴隶和外邦人)。对于重大的政治议题,古希腊人往往在剧场等场所举行辩论,互相以言说说服对方,以期达成共识,而非使用暴力强制他人服从。相对“公共领域”的是“私人领域”,对应的是家庭生活。在家庭内,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威,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关系。与公共领域不同,在家庭生活中,家长以强制性的暴力去强迫家庭成员服从其命令,而非言说和辩论去说服家庭成员。如果说城邦的政治生活体现的是自由和民主,那么家庭生活则充满了暴力与强制。
西欧中世纪时期处于封建制度和教会的双重统治之下,封建领主和天主教势力控制了世俗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私人领域几乎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被压缩到最小规模。此时的公共领域是教会与封建领主的领域,是封建采邑经济模式和中世纪天主教会统治精神世界在政治上的反映。哈贝马斯称之为“代表型公共领域”。
进入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各国纷纷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力量日益强大,企图控制私人领域。而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强大,又试图对抗和摆脱国家力量对私人领域的渗透和控制。资产阶级提出了“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观念,以期对抗国家力量对私人领域的干涉,以达到制约和抗衡国家公权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