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作为我国首轮试点的唯一省份,有着必然性。首先,河北省水资源稀缺,人均水资源量少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在我国28个省区中排名倒数第一。作为中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河北水资源匮乏可见一斑,同时河北工业发达、人口众多,所以在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用水需求增长的过程中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社会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累计超采1500亿m³,超采面积达到6.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平原面积的91%以上,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其次,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和环渤海经济发展圈的重要成员,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稀缺不仅会影响本省的发展,也不利于京津冀一体化和环渤海经济发展圈,制约了国家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
河北省的水资源匮乏是我国水资源局势的一个缩影。为了引导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配置,我国在水资源费改税改革之前对水资源开采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制度。《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管条例》的相继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征管。但是作为一项行政收费,水资源费有“征收标准低,难度大,用水单位缴费意识不强,行政干预与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导致水资源费的实际征收率过低,大部分省份都在70%以下。
为了改善这一局面,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率先实行了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耗水单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征收。对特种行业用水、超计划用水、超采地区取用水均提高征收额度;对计划内农业用水,二次环保用水等给予税收优惠。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这对于河北进行用水结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能够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鼓励地表水资源的利用,抑制地下水超采现象;其次,能够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河北经济的绿色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