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扶贫工具多样化
随着我国扶贫事业的推进,金融扶贫工具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有学者将我国金融工具的创新和运用过程梳理为如下阶段:1982年—1986年(八七扶贫计划)的金融扶贫工具主要以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和农村财产保险为主;1986年—1990年,主要以多维度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体系为主;1990年—2010年,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体系的小额信贷不断创新发展,并对针对贫困农户个体的信贷模式进行相应探索,形成对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的补充完善;2010年—2016年,国家又相继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村大病保险,这两项扶贫工具在我国增信融资扶贫和防控因病致贫领域的广泛运用,进一步拓宽了我国扶贫渠道;2016年至今,证券期货工具创新性地被引入扶贫领域,实现资本市场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可以看出,近40年来我国金融扶贫工具的演化十分迅速,如今,在诸多金融工具的协同运用下,网络化、系统化、多元化的金融扶贫工具体系已然形成,金融扶贫的优势正在迅速凸显,其对脱贫攻坚的贡献也在不断加大。
(二)金融机构参与度、重视度不断提升
金融扶贫的实施,必须靠各金融机构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作为金融扶贫的实施主体,各金融机构的态度和政策决定着金融扶贫的发展趋势、成效,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役实施下,推动金融与扶贫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破解金融风险的又一良策。相比改革开放初期仅有中央银行等少数几家金融机构主导扶贫资金使用而言,截止2018年10月,现已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农业银行等23家金融机构积极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参与到金融扶贫中,形成多元金融主体共同助力扶贫的良好局面。在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组织系统内93万余名职工参与定点帮扶,并向定点扶贫县派驻挂职干部369人;直接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47亿元,投入贷款、基金和风险保障金等行业扶贫资金330.96亿元;帮助引进扶贫龙头企业114家,投资25.31亿元,带动13.6万贫困人口就业;帮助培训基层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贫困人口等共计8.9万人,最终实现65个贫困县累计脱贫86.6万户312万人。[3]这充分说明,金融单位对扶贫的重视度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三)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迅速
扶贫小额信贷自90年代推出以来,以其公益性强、放贷门槛低的特点不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公平、持续、有效的信贷机会,现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主要包含正规和非正规两种模式。
(四)扶贫开发信贷数额不断激增
扶贫开发注重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缺乏内生脱贫能力的问题,而这可以通过发展产业、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而得以实现,这就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截止2017年末的数据显示,为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促使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于扶贫,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已累计发放中央贴息易地搬迁贷款1780亿元,发放扶贫项目贷款余额2316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500万人,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还在2017年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贷款8437.2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还为2220万人次发放助学贷款达1360亿元。尤其是“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截止2017年末,银行业针对涉农的贷款余额达30.95万亿元,相比精准扶贫启动之际的2013年末增长48.2%,占所有贷款余额的24.6%,其中用于农户、各类农村企业组织的贷款分别为8.11万亿元和17.03万亿元,较2013年末分别增长80%和33.1%。可以看出,用于扶贫的信贷数额的不断激增,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资金来源渠道较窄的贫困农村地区注入了资金,能极大地改善该地区在产业发展、地区建设方面资金短缺的现状。
(五)保险行业对扶贫贡献巨大
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方面,截止2017年末,保险公司已在全国275个县(市)开展医疗救助项目,在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高达4635万人;2017年全年共赔付22.84亿元,赔付人数220万人,部分地方已将贫困人口自费医疗费用降低到10%以内;2017年全年全国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平均提升近14%,并创造了5年来大病保险总赔付人次超过1700万的纪录。[1](P114)以中国人寿为例,2013—2017年的五年内,中国人寿31个省级分公司共开展26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4.2亿城乡居民,累计为近700多万人、1700多万人次支付赔款400多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率,提升了贫困群众抵御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