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发展历程,它不仅反应了我国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反应了高校的资助历程,促进了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人民助学金阶段(1952—1985)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教育问题,1952年7月政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自1952年9月起实行人民助学金制,以解决当时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1977年12月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的免费比率等问题,中国教育部、财政部又发出通知,细化了人民助学金制度,明确了不同学生具体的免费比率。1985年,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要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这一阶段的人民助学金政策,在经济上保证了学生的正常入学,解决了他们的学习、生活问题,促进了发展。
(二)多元化资助政策探寻阶段(1986—1996)
为了全面做好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改革,国家教委于1986年在全国选了85所普通高校,在这85所学校进行了奖学金、贷学金制度的试点,实践证明,效果显著。1987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又再次联合发文,要求同年秋季入学的本科、专科学生,在开学时要实施奖学金与贷学金相结合的制度。1993年,国家教委分别就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部分条款修改作了新的要求,提出对当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对师范、农林等特殊专业实行免费。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多元化学生资助制度,具体主要有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学生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学杂费减免等。这一阶段的资助政策,不仅解决一些家庭无法解决学生在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而且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更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体现。
(三)多元化资助方式并存阶段(1997—2007)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从1997年开始,高等学校在收费制度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由国家承担费用的“公费制”模式正在逐步取消,1997年新入学的学生的生活费、住宿费、学费以及其他费用由自己承担一半,从1998年开始,除特殊专业以外,上述的所有费用均要由学生自己来承担。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保证教育公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上至国家,下至学校,都探寻或采取一系列的资助措施。如:上学期间的勤工俭学、特殊情况的学费减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社会公益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免收等等④,努力争取为学生提供多种有效的资助。这一阶段,虽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总体上依然是以国家政策的支持模式为主,高校、社会救助补贴制度为辅,但针对大学生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没有健全、完善,特别是困难学生资助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个体的资助标准和精准化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四)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阶段(2007年至今)
新时期,为了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接受现代职业教育,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是“针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目的是“为了优化教育结构,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这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又一件大事,促进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