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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形象
 
更新日期:2019-07-03   来源:国际汉语   浏览次数:19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自1840年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以降,中国法律的形象问题一直困扰着无数国人。从一个具有悠久法律历史传统的天朝上国,到被贬斥为充满残暴、无法无天的蛮

 
自1840年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以降,中国法律的形象问题一直困扰着无数国人。从一个具有悠久法律历史传统的天朝上国,到被贬斥为充满残暴、无法无天的蛮荒国度,从对本民族法律历史充满无比的自信和尊荣,到放下身段、俯首低眉向列强学习移植一种同样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异质法律文化,其间给国民造成的心理阴影面积之巨恐怕是无法估量的。即便在中华帝国的晚期踵武列强走上了法律变革的道路,但直到今天,一方面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刻板而极为负面的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另一方面,晚清法律改革家沈家本等人所汲汲追求的“折衷世界大同之良规”、独立成熟的中国法律新形象事实上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
然而,正如最近百余年历史所昭示的那样,中国法律的形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其中蕴含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心理演变历史。但要想充分理解这种社会心理演变的深层底蕴,仅仅将目光投射到最近百余年的中国法律历史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西方法律文化接触的宏伟历史画卷,至迟从十三世纪马可波罗的时代便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展开了。其后重大的历史事件如葡萄牙人占据澳门、英法分别成立东印度公司、马戛尔尼使团访华,著名的历史人物如利玛窦、南怀仁、小斯当东等,皆在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产生深远影响,对于传递中华帝国法律文化知识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功用。当然,在这数百年历史中间,还有众多值得列举的法律文化事件以及若干声名或许不够响亮的历史人物,与众多著名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一道在西方世界共同构建了中华帝国法律的早期形象,并与19世纪40年代以降的中国法律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
巩涛先生关于中国法律形象的研究,正如他2002-2006年所主持的图兰朵项目标题“Supplices chinois: approches historique, littéraire et iconographique d’une représentation exotique”所示,至少包含历史、文学、图像三个维度,以求全方位探寻中国法律的异域形象及其历史演变。如果说此前他对中国法律性质的研究是为了发现一个更为真实的中国传统法律,那么,对于中国法律形象在西方世界的变迁轨迹的探寻,更像是一种文化心理学上的历史漫步。
按照时间顺序,《废除酷刑:中国根源及新政法律长期实效之再评价》、《中国决囚与欧洲酷刑的视觉化差异》两文发表在他主持图兰朵项目(2002-2006)过程之中。而《真实的污秽插曲:中国决囚图像史料解说》、《晚清北京地区的死刑与监狱生活——有关比较史学、方法及材料的一点思考》、《帝制中国晚期凌迟刑的数据分析:频率、空间分布及犯罪类型》三篇文章发表之际,他正从事“Legalizing Space in China”(LSC,2011-2015)项目的组织研究。前后两个大型项目间隔五年左右,跨度则超过十年,反映了巩涛先生在不同阶段研究中国酷刑(或凌迟)及中国法律在西方的形象问题的不同进路,前一课题侧重厘清中国法律在西方形象的变迁过程,并揭示其内在历史文化心理,后者则体现出更为宏大的研究格局,基于大量历史材料和历史数据的整理分析,试图从地理空间的角度更为形象地展示中国法律的内在机理和深层脉络。
除上述5篇论文外,巩涛先生还发表了若干相关主题的专业作品,如《谁发明了中国酷刑?》(Qui a inventé les supplices chinois?)、《最后的凌迟:事实、表达与事件》(Le dernier lingchi. Faits, représentations, événements),以及一本以《中国酷刑》(Supplices chinois)为题、制作别致的法文学术专著。诸如此类的研究成果表明,巩涛先生对中国死刑和酷刑(或凌迟)以及中国法律在西方世界的形象变迁历史的关注研究倾注了大量精力。据其亲口相告,他为了弄清晚清举人王维勤案的来龙去脉——即《最后的凌迟:事实、表达与事件》所关注的对象,就花费了十多年时间,其中包括两次专程到该案发生地河北省抚宁县麻姑营村进行田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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