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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家的爱情人格理想对台阶式结构模式形成的影响
 
更新日期:2019-07-08   来源:明清小说研究   浏览次数:17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明末婚恋小说创作上出现的台阶式结构模式,其成因是相当复杂的,但是就其根本成因而言,该结构模式的出现,与此一时期小说家的理想人格的推动与影响关

 
明末婚恋小说创作上出现的台阶式结构模式,其成因是相当复杂的,但是就其根本成因而言,该结构模式的出现,与此一时期小说家的理想人格的推动与影响关系至为密切。
明代中期以后,以王艮、何心隐为代表的泰州学派,适应着市民阶层的文化和哲学要求,掀起了“反传统、重人欲、尚个性”的社会思潮,这种思潮一直到明末也没有衰歇,在该思潮的影响下,明末的文人心态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文人对爱情有了高度的肯定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很多文人已将爱情置于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的现实生活反映到小说创作上,就使得此期言情小说倾向于肯定那种有情、痴情、专一并视爱情重于生命的人物。因此,痴情之人就成为当时多数小说家的理想人格。这一点可从其时著名小说家冯梦龙编撰的《情史》对一些历史人物、小说人物的评价上窥见一斑。《情史》的编撰目的在于称扬有情之人和提倡人当有情。该书卷十二云:“人而无情,草木羞矣”(情化类);同卷评《珍珠衫》楚之贾人云:“夫不负妇,而妇负夫,故妇虽出不怨,而卒能脱其重罪,所以酬夫者,亦至矣。”在《情史》编纂者看来,人不仅要有情,还应视情重于生命;其卷六评范笏林诸人曰:“情之所极,乃至相死而不悔”(情爱类);其卷十四评杜十娘曰:“女不死不侠,不痴不情,于十娘又何憾焉。”(情仇类)就是说情如果达不到痴的程度,就不能叫作情。故该书卷六称赞尾生:“此为万世情痴之祖。”除了提倡用生命去爱和高度赞美痴情意外,《情史》编纂者还主张爱应该专一,所以该书卷十六评论负情郎周延章说:“负心之人,不有人诛,必有鬼谴。惟不谴于鬼而诛于人,尤见人情之公耳”(情仇类);又评李益说:“益恨李十郎之无情矣。”(同上)从《情史》的这些观点看,该书尽管没有系统地阐述爱情生活中的理想人格内涵,但从该书对表现在爱情上的种种人物的态度上,却足以看出《情史》编纂者心目中的爱情理想人格是:有情、痴情、专一、视爱情重于生命。
明末婚恋小说是塑造此种爱情理想人格的主要载体。能否在一篇婚恋小说中塑造出有情、痴情、专一、视爱情重于生命的理想人格,情节结构方式起着极大的作用。很明显,在婚恋小说诸多情节结构方式中,明末婚恋小说的台阶式结构方式具有更大的优势。此结构方式在情节安排上以其推动者男主人公在恋爱过程中由见美色生情平地而起,接着便让他登上倾身求爱的一级级台阶。这样的过程可以鲜明地展示男主人公的有情、痴情、视爱情重于生命的性格特点。此外,既然小说旨在展现理想人格,其中的性格价值也应予以表现,而在表现这种理想人格价值上,明末婚恋小说的台阶式结构方式也具有极大优势。此一结构方式所安排的最后两个情节部分:即女主人公芳心被男主人公的痴情所打动和终成眷属,相当明确地给出这一理想人格所得到的人生回报:即只要投入了痴情,使你动情的美人最终一定会心甘情愿地投入你的怀抱且永远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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