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
 
更新日期:2019-07-09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浏览次数:27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实践基础:社区治理理念的落地生根不同的社区治理理念形塑不同的社区治理体系。当前学界大致梳理出政府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以及多元共治主义

 
(一)实践基础:社区治理理念的落地生根
不同的社区治理理念形塑不同的社区治理体系。当前学界大致梳理出“政府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以及“多元共治主义”三种治理理念。前两种治理理念形塑下的社区治理,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个中区别只是主导力度不同。但无论是党员,还是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中均被忽略。“多元共治主义”是指充分调动社区中各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协同治理社区的创新理念。我国从2014年开始推广“多元共治主义”理念,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强调基层多元主体共治的重要性,基层社区也积极响应国家治理理念改革号召。但惯性强大的基层自治组织仅凭自身力量很难打破原初治理模式,实际贯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多元治理理念”包装下的“政府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
要使党员自觉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多元共治主义”在社区、在党员心中的落地生根至关重要,而这首先要社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上。”治理理念也同样如此,它的落地生根关键在人,社区党员干部应当率先垂范,真正把社区治理理念落实在自身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形成“头雁效应”,做社区治理理念践行的先行者。同时,好的治理理念需要真正的贯彻落实。社区党员干部需要将社区治理理念细化为具体目标,关注每个环节。切忌纸上谈兵,要严格要求,脚踏实地,不断开拓创新。
(二)实践关键:提升党组织领导能力
党组织全局统领党员参与社区治理,需要过硬的领导能力。而提升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先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进而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促进领导能力的提升。
合理的领导队伍架构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和各党支部应当一级带一级,实现“互通联动”,以集中资源,形成领导合力,及时把党的意图转变为可操作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加强各级党组织干部的培训。基层干部是基层的“一把手”,拥有过硬的执政能力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应当对照规划,着力培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专业化基层干部队伍。
领导能力的提升也至关重要。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来源于其引领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合法性是指外部规章制度对于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而合理性则需要党组织在社区内部活动中通过自身的社会功能,在治理秩序中掌握主动权而获得。党组织要提升领导能力,一方面必须清楚知晓社区的实际运作逻辑,另一方面需要在社区中通过与其他主体的互动,不断地创建自身权力来源的途径,牢牢把握自身在不同互动中的主动权。从而使党组织获取社区资源的支配权以巩固自身在社区行动中的合理性,从而获得领导能力的提升。
(三)实践根本:聚焦党员认同提升
按照斯特莱克的观点,认同是连接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的关键因素,认同通过互动建构,同时行动也由认同创造。党员参与社区治理这一行动的发生基于党员这一行动主体的两种认同,一是对于自身党员身份的认同,二是对于“社区人”这重身份的认同。前者使得这一行动成为一种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后者使得这一行动发生在社区这一场域。因此,提升党员的认同感,是促成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根本。
以思想建设提升自我认同。首先,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让党员体认自我身份,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继而应当培养其对于这一身份的热爱。通过党史教育等教育形式,让党员积极构建以归属感和献身精神为基础的党员精神系统。除此以外,还要积极地教育党员投身社会实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自我认同虽然从自我意识起,但实现于社会实践中。人的自我认同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地生成与实现,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地被增强与确证。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

下一篇: 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