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中主体性均衡是指教师和学生在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基础上,通过相互合作、探究学习,努力达成学习目标的过程。它对单一的教师主体性或学生主体性的纠偏。主体性的追求本是人类反抗神性对人类的束缚与压抑的结果。当人类的主体性表现为一种理性至上主义时,它就扼杀了人的感情和本能,使主体性偏离了原有的轨道而走向对外部的控制,最终必然导致人的主体性的丧失。现代教学论认为学生是教学中的主人,学生是绝对的“以人为本”的宠儿。这表明,学生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冠冕堂皇的改革理由,但事实上,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群体是没有发言权的,学生不能说、无法说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导致学生虚假的主体性。教师在知识权威的背景之下,导致自身主体性的膨胀,将学生作为被支配的对象,这种情形导致了学生主体人格的缺失,教学之中只存在教师单一的主体。
在教学均衡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追求就是要走在师生之间建立良好的主体间性。关于师生之间的主体间性均衡的难以实现,这集中表现为“教师中心”或“学生中心”。教师中心使教师变得为所欲为,直至绝对意义的“师道尊严”的流行,而“学生中心”也使学生陷入了完全自主发展却自己不会发展的两难境地。此为主体间性提供了孔明你关键和产生的必要。何为主体间性(主体际性 intersubjectivity),它是“主体合理表现自身的主体性并与其他主体达成理解的主客观同一性”。[6]它是不同于个体之间相互理解与融通的关系;是不同个体主体通过共识等表现的一致性;它具有客观性,在人与人关系上表现出各种规范;它是指教学中师生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
在传统的教与学的关系之中,生生关系则几乎被忽略,甚至纪律和控制来排斥生生之间来年系,潜意识中将其视为教学秩序的破坏因素。后现代主义视野之下,生生之间的主体间性,使教与学的主体性达到合理的均衡。基于教学均衡,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师生主体的互动和交流。学生主体性的激发是形成师生主体间性的前提。即只有先让学生成为与教师平等的主体,才有可能形成主体师生间性。但学生的主体性并不是教师单方面赋予的,而是学生在教学实践中能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并加以确认的。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应该是认识主体,这是别人不能代替的,在他权利范围内,他能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扰;学生应该是伦理的主体,是指教学中每一个主体都具有平等伦理意义,无论是弱生还是优生在道德的意义上是平等的;学生应该是行动的主体,则是指学生在教学规则范围内可以按照自己主观意识去学习或活动。
要形成主体间性,教师要关心学生,“关心就能识别孩子的独特性和差别性”,以使每一个孩子能成为自己的主体。师生、生生之间要有共同的目标追求、价值观念。要创设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形成合理规范,来约束和保证交往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