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估的内卷化不仅取决于其面临的外部社会环境,还取决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所采取的行为策略。也就是说,面对大政府——小社会的政治社会格局,第三方机构同样可以选择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来保障自身的评估权力,而不是主动让渡评估权力;面对专业发展的不成熟性,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可以选择证据为本的评估理念,而不是迷信专家权威;面对经济理性盛行的市场化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坚守自己的专业使命与专业伦理,而不是过多地关注成本与收益;面对科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坚持以评促建的功能定位,而不能陷入形式化和程序化的陷阱。总体来说,第三方评估去内卷化的关键在于行政权力的放开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策略的改变。
(一)保障专业评估的主导权
大政府——小社会的政治社会格局下行政权力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渗透和限制,是导致第三方评估无法享有完整和独立评估权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实现第三方评估的去内卷化,必须要保障第三方评估在专业上的主导权。为此,首先要制定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法》,进而在法律层面上明晰第三方评估的权力和义务。《第三方评估法》应当更加明确地阐释第三方评估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考核标准、信息公开办法、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并严格禁止政府人员担任第三方机构领导或评估专家的外部干预行为。其次,要继续完善第三方评估的制度体系建设,并从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两个层面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要建立社会整体层面的非政府评估机构,如英国的慈善委员会、美国的明智捐赠联盟等,从而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管理章程等予以监管和排名。同时也要从评估理念、评估方式、评估标准、信息公开制度等具体实施层面不断规范第三方评估的评估行为。此外,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也要逐渐摆脱对政府的经济依赖,从而拥有经济独立性和评估话语权。当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独立资金支持时,第三方评估才更有可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进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为此,一方面可以探索将社会服务评估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专项经费的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倡导建立评估公益基金,从而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够在不受或少受评估成本限制及其他主体的利益诱导的情况下,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最后,也要积极探索社会大众的参与和监督渠道,通过民众的监督来保障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微信、微博、QQ、信息公开网站等现代化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社会大众对整个第三方评估过程进行实时监督,进而更好地保障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二)贯彻证据为本的评估理念
美国学者甘布丽尔最先将证据为本的循证医学理念引入了社会工作领域,并根据是否遵循证据为本以及遵循的程度,将社会工作的实践分为了权威为本和证据为本两大类。此后,国内外学者们就证据为本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的涵义、意义、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使证据为本成为了社会工作领域的主流理念之一。遗憾的是,社会服务评估这一和证据为本最贴切的社会工作领域,却被学者们忽视了。基于前人的分析,本研究认为证据为本的实践同样可以应用于第三方评估领域,其可以成为呈现第三方评估专业性与客观性的重要依据,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权威为本的专家评估的缺陷。证据为本的评估要求评估者立足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并从众多证据中找出一套最符合被评估对象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具体来讲,贯彻证据为本的评估方式,首先要搜集大量研究文献并且评估各种评估方式的信度、效度和适用性。作为一个资深的评估者,必须要对各种评估方式的适用对象、特点、优势和缺陷等有着充分的了解,并能够初步预判各种评估方式的信度和效度。其次,要分析被评估对象的服务领域、服务性质和服务方式的特殊性,为其匹配最佳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由于每个服务方和服务项目都有其特殊性,评估者不仅要熟知各种已有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还要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临时修订、调整甚至创新评估办法。此外,评估者要在动态评估的过程中不断寻求被评估对象的反馈信息,寻找评估有效的证据或评估失灵的原因。与权威为本的评估不同,实践为本的评估要求被评估对象的积极参与,并从中找到体现评估成效的切实证据。
(三)重拾专业评估的使命感
社会服务项目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本问题的过度关注有其现实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对社会工作专业评估使命感的漠视。社会服务评估的使命是通过对社会服务项目的考察和评价,增强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公益形象和社会价值的认同,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并最终提升服务对象的生活水平。但是,成本导向的评估严重侵蚀了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降低了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同,极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因此,要提升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必须要重拾社会工作专业评估的使命感。首先,要从专业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入手,培育更多的专业督导和评估人才。专业督导和评估人才的培育可以有多种途径,例如开展社会服务评估的专业培训、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引导研究机构开展社会服务评估研究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塑造评估人才的专业价值和专业伦理观念,引导他们为社会公益而不是个人利益而工作。其次,也要建立社会工作评估机构的良性竞争机制。处于封闭环境和垄断环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更容易陷入成本导向和利益导向的错误方向,社会服务评估领域同样需要竞争机制的存在。但区别于市场环境下的竞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竞争是服务效益的竞争而不是成本的竞争,这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问责机制和群众问责机制,以监督和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此外,还应当重视评估方式的改良,更加强调过程评估和动态评估。成本导向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往往倾向于采用结果评估和静态评估的评估方式,以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但结果评估和静态评估既不足以反映项目实施的整个环节,也无法发挥社会服务评估以评促建的功能。为了更好地评价和提升社会服务的水平,过程评估和动态评估应该得到积极地提倡。
(四)坚持以评促建的功能定位
作为监督、评价和促进社会服务项目的重要手段,第三方评估的功能在于通过评估提升项目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的生活水平,并最终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的功能,首先要优化评估专家的职能分工,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针对当前评估专家的异质性过大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可以通过分段评估的地方予以改进。即,改变每个专家都要做出整体评价的做法,让各个领域的专家只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评估,并最终汇总出评估结果。如,由高校学者负责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的评估、由实务精英负责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的评估、由专业会计负责财务评估、由管理者负责项目评估等,将更有利于提升评估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其次,要规范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使评估结果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意义。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载体,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对于评估功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针对当前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过于官方化、公文化、套路化的现象,评估方要认清自己的写作目的,要认清报告是为了改进被评估对象即服务方的服务水平,而不仅仅是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官方文件。也就是说,除了详细地陈述各项得分结果外,评估报告更应当针对服务方的不足之处,提出有效、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从而使评估报告更具有指导意义。最后,要完善服务方的反馈渠道,使评估结果更具适用性。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估不能仅仅是单向度的静态评估,而应该是评估方与被评估对象在彼此互相了解,深入交流中达成的共同意见。特别是评估方与被评估对象有争议的地方,评估方要给出详实的证据,被评估方要提供明确的资料予以澄清。针对被评估对象不理解和不认同的改进建议,评估方尤其要与被评估对象深入地沟通,从而让被评估对象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以更好地发挥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