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
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建设特色小镇的关键在于特色小镇的投资回报率是否能匹配社会资本方的预期收益率。只有特色小镇的投资回报率大于等于社会资本方的预期收益率,社会资本方才会参与到特色小镇PPP项目的建设中,特色小镇PPP项目才能真正落地。特色小镇作为一个将产业、文化、旅游及社区功能融合在一起的产业平台,与一般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未来产生的收益是可以满足社会资本方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准确定位、科学运作,制定合理的机制,鼓励项目创新,同时可以从土地、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保障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从而吸引社会资本方投资。
特色小镇PPP项目投资资金量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方对中长期融资需求强烈,应注重财政与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为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政府有义务为致力于投资特色小镇等公共领域建设的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尤其是在特色小镇PPP项目投资初期,政府更应通过相关政策工具,正确引导,确保项目顺利融资。其次,有针对性的支持开展融资担保,通过风险代偿、弥补损失等措施,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特色小镇PPP项目进行担保的业务规模,缓解社会资本方融资难问题。最后,鼓励商业银行考虑特色小镇PPP项目的运营稳定性、公益性及政府的支持性,对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PPP项目进行差别化、精细化的科学分类管理,给予参与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贷款优惠。
2. 建立风险分担和信用约束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方进入PPP项目
建立针对PPP项目领域的信用约束机制,缓解社会资本方参与特色小镇项目时信任层面的忧虑。PPP项目中参与方众多,合同之间存在着“传导”关系,任何一个合同履约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特色小镇PPP项目的合同履行。所以在特色小镇PPP项目中,应建立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严格约束政府和参与PPP项目的各方,保障特色小镇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同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特色小镇PPP项目中各参与方承担的风险和基本利益相匹配。在风险承担中应由对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且获得与该风险相匹配的利益。政府在特色小镇项目中拥有领导地位,在制定风险分担机制时,可以科学的界定政策性风险和商业性风险的边界,划分政府和各参与方之间承担风险损失的责任。风险发生时,政策性风险损失由政府承担,保障社会资本方的权利。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上下级政府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对于政策性调整给项目运营带来的风险损失,中央财政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避免地方财政全部承担风险损失的责任,从而引起地方财务的债务危机。
最后,建立动态的调价机制,在特色小镇PPP项目运营过程中,根据企业绩效,采用“阶段性弹性定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收益分配模型,同时结合企业的经营收益状况,调整投资收益率,从而保障特色小镇PPP项目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引导社会资本方参与特色小镇PPP项目。
3. 从政策和立法的角度,为特色小镇PPP项目的运作提供支撑
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法律和法规制度来规范和明确,以保证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同时PPP项目从项目识别、设计、融资、运行、移交和支付定价、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的运作以及社会资本方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保证和清晰的界定。中央管理层应尽快制定和完善PPP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政府政策的指导作用,并且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特色小镇工程的操作指南,规范社会资本方参与特色小镇工程各阶段的操作流程。从政策和立法的角度监督地方政府规范执行PPP,保障社会资本方的权利。设立跨省、跨地区的特色小镇PPP项目协调机构,收集整理各地特色小镇PPP项目案例,总结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经验,协助各级政府对高质量的特色小镇PPP项目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同时,为社会资本方选择特色小镇PPP项目提供参考,协调特色小镇PPP项目运作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