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育人体系以大学生主体德性人格养成为目标,是当代主体教育,特别是主体德育理论的一次实践探索。主体德育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教育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主体德育的哲学与伦理学范畴
主体教育理论汲取多学科知识养分,得以形成、发展、完善,标志着人们对现代教育规律,及对人类自身认识愈发深刻全面。主体德育着眼于主体道德核心品质培养,力求促进主体人格的全面发展。广义上的主体德育蕴含了培养教育主体对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及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等深层问题的思考等内容。20世纪,以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等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提出“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概念,反思、回应传统主体性教育中仅强调教师或学生单方主体所带来的自由绝对化与价值个体化等现实冲突问题,审视传统师生间“主体-客体”的不平等交往关系,倡导建立“主体-主体”的平等交互关系。深入剖析主体间性理论中无可避免地从“我”自身单一维度认识“我”的问题,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提出“他者性”(otherness)概念,从伦理学视角指出主体是“作为他者的主体”这一后现代伦理要义。他认为,“人类在他们的终极本质上不仅是‘为己者’,而且是‘为他者’”。有学者做了延伸思考,认为他者性理论的主体是一个服从于他者责任、奉献于他者的主体,这种主体性体现奉献而非占有。他者性理论对现代教育进程中有关目的论、本质论、价值论等问题作了更深层次地反思与解答,为主体德育研究拓宽了新的视域。现代教育交往活动正是建立在主体性、主体间性,及他者性教育理论探索基础之上,日趋发展完善。
(二)“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
“以人为本”明确了主体德育中“人是目的”的教育价值。一方面,遵循人的自然发展规律,在德育实践中突出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全人发展的理念在许多国家被接受认可,并付诸实践,如英国牛津大学秉承“为培养全人而实施全面发展教育”的理念,美国哈佛大学坚持“注重素质、崇尚个性、发挥潜能”的育人模式,与我国现阶段倡导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有异曲同工之意。另一方面,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并非单纯引导学生只关注狭隘的自我主体的成长,也并不是放任主体无序生长,而是尊重他人的个别性,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培养其理性处理自我与他人、社会,及自然之间关系的能力。马克思曾言人是目的,也是手段,“如果片面谈论人是目的,实质上是把自己当作目的,把他人和社会变成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人生价值观”。马克思辩证地阐明了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互为依存的特殊关系。英国学者彼得·麦克菲尔(P.McPhail)于20世纪70年代初创立体谅德育模式(学会关心道德模式),将利他、关心作为道德核心品质来培养,利他道德模式是“主体我”与“主体他者”共同成长的有效实践路径,有利于促成学生仁爱之心、责任担当等优秀品质养成。
(三)以德立身,德才兼备的育人目标
主体德育倡导学生以德立身,而德文化具有宽泛的概念。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来看,体系特征明显。孔子言,“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知、仁、勇是谓“三达德”,仁、义、礼、智是谓“四德”。及至后来,又有“五常”“八德”等道德条目,都表征了传统德文化内涵丰富,体系繁杂。当代主体德育吸收传统道德文化精髓基础上将其传承发展,以“立德”为做人之根基。然而仅有德之品性还不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还需要智慧。“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仁德与才智缺一不可,需要道德主体不断学习,以之修炼为人之道,实现德与智的和谐发展,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