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儒对“格物致知”论是非常重视的,诸家依据自己的理论立场对格致作了不同的解释。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朱熹与王阳明二家。
顾格物之说多端,学者所以从信,则穷至事物之理与正之不正以归于正两说而己。
潘平格概括既往宋明儒学术发展史,认为宋明儒格物学说虽然众多,聚讼纷纭,但是为人们普遍接受认可的却只有朱熹“穷理”说和王阳明“正事”说两家。显然,二家之说有违于潘平格之“格物论”。于此,潘平格对朱、王二家的“格致”说进行了批判。
(一)后世之学不明乎知之所以为知
潘平格视自己所讲的良知直接于孟子之真传,故而驳斥宋明诸儒对“知”的错误观点。
后世之学不明乎知之所以为知,或曰:“知即是识”,或曰:“知体本空”。知即是识,是俗学也;知体本空是佛学也。
以知为识即程朱格物穷理之说,知体本空则是王阳明无善无恶之良知说,二者皆不合孔孟之真旨,各偏一边,没有强调力行以知性的孔孟本义。进而,潘平格又论证了“知即是识”与“知体本空”的缺陷。
昭昭灵灵,不待学而后知,虽引市井之夫而诘之,未有不以昭昭灵灵为知者,故曰俗学。大约以灵明知觉为内心,以灵明知觉之所照为外境,立我缘物而与物对待,故内外体用之说起焉。然昭昭灵灵之识,其粗者也。……若以知为识,则必以致知为推极知识。以致知为推极知识,则舍穷至事物之理为格物无由矣。
潘平格认为朱熹“穷理”说,将世界划成两部分,人的主观世界和外在的客观世界两部分。所谓穷理就是人的主观世界不断地映照外在客观世界因此,失之粗矣。
佛氏之道,“空有不二”而已。于凡境遇事物之当前未尝起识心,曰“真空”;恰恰当机妙应,曰“妙有”。若未尝起识心而不能妙应,则断见枯空,非“真空”也,当机妙应而有识心,则识神作用,非“妙有”也。未尝起识心而恰恰当机妙应,空即不空,有原非有,故谓之“空有不二”。后世之言良知者,曰“良知无知,而无不知。”曰:“无知而知,知而无知。”曰:“知是知非,而未尝有是非。”曰:“良知本体,原来无有本体。”曰:“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心无体,以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为其学者有悟于此,曰:“无心之心则藏密,无意之意则应圆,无知之知则体寂,无物之物则用神。”岂非空有不二,佛氏之学乎?
关于王阳明及其后学之心学,潘平格作了深入探讨。他将心学与佛学的逻辑演绎线路进行了深层次比较,最后判定心学也就是空有不二之佛学。王阳明“良知说”实际上和孟子“良知说”只是字面相同而内容迥异。
(二)格物之物,明即“物有本末”之物,与“事有终始”两列
潘平格援引《大学》原文,对事物进行了区分。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
盖身、家、国、天下,只一物而为本末,故须通之。通之则身、家、国、天下浑然一物,而为本为末,条理秩然;身、家、国、天下浑然一物,则修、齐、治、平浑然一事,而修身为齐、治、平之本,头绪灼然。不通则不成其为一物,不成其为一物则本不成其为本,末不成其为末。身、家、国、天下既漠不相关,则修、齐、治、平自无可言,而“事有终始”,亦为虚语。……格物之物,明即“物有本末”之物,与“事有终始”两列……
潘平格认为,事物分成事和物两类。身、家、国、天下这类客观存在的存在是物,而修、齐、治、平这类主体指向客体的关系、行为、动作则是事。显然,朱、王二家各执一端,于此认识、关注不够。
(三)“前贤穷理之说……毕生竭力泛滥而无所归”
穷至事物之理,无事不要理会,无书不要读,不读这一件书,便缺这一件道理:不理会这一件事,便缺这一事道理。逐件讲明,逐事研究,久久贯通,而后治人治己始能尽道,此在所谓学养子面后嫁者也。知识增而不虑之良知不出头,事理审而仁恕之学脉不归宗,复性之途路有日趋而日远矣。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将“格物致知”解释为:“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朱熹将眼前所应接的一切都称之为“物”。上至天理,下至人理、物理无所不包:大至无极、太极、小至一草一木皆都含摄,而且他强调要格尽众理,如少格一物,则少一物之理。如此而往,用力之久,则必豁然贯通。一边逐件理解、领会自然界的物理,一边逐件理解、领会社会的人理,最后必然贯通,因而天理凸显在出来并广泛被接受,“治人治己始能尽道”。这是朱熹的理解或者个人经验生活的提炼,也是很多成功人士普遍认可的。
但是,潘平格不能接受。他认为,朱熹逐件格物,然后所谓贯通的做法不可理喻,甚至滑稽可笑,就犹如养了个儿子却嫁了个女。朱熹这个物理、人理等等知识确实有所增加,良知却湮没不显,物理、人理等等知识确实有所深入,圣贤留下的仁恕之学却被抛弃一边,因此,复性之路则越来越遥远。
朱熹欲通过知识理性的提升来实现伦理道德的建设,其缺失处确实很明显。潘平格又有言,“推极知识,则知识得其推极而己。未有种麦而得谷,煮沙而求粥者也。”潘平格认为,知识与道德范畴本属两个不同层面,二者有所关联,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总而言之,在潘平格看来,朱熹“穷理”论有多处错误。一是以知为始,一是事物不分,一是为学脉路即仁恕之学丢失,一是道理没有从根源处穷究,即没有将世界看作浑然天地万物一体。
诚然,潘平格反对朱熹将格致解为穷理,但他并不反对朱熹之穷至事物之理,穷至事物之理有它的合理性。
吾非为事物之理毫不经心也,盖穷至事物之理已具于格通人我之间。……格通人我愈久,事物条理愈明,强恕反求愈入细,事物条理亦愈入细,何待更有穷至工夫?
潘平格认为,格通人我的工夫之中,并不只依人性就顺通无碍,知得事理更有助于格通人我。因此,在格通人我的工夫之中穷至事物之理自然包含在其中,或者说穷至事物之理是格通人我之应有之义,并不需要另立一番穷理工夫。
(四)“正事者,但就事而正之……一物一事之间,盖有攸分矣”
对于王阳明的格致说,潘平格也作了有针对性的批判。
王阳明将格物定义为正事。
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之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
王阳明认为,意之所发有善有恶,因此,格物之功就是要“正意”即“正事”,以去其恶而归之于正,从而达至至善的境界。回到前面潘平格曾区分事物。显然,王阳明偏重于事,而对物关注不够。因此,王阳明的格物论因格物的缺失刚起步就有很大的不足。
格通人者,不忍人之心贯注伦物间,遇物接事唯恐或伤之,事自得其正矣。是格通人我,则事自正,非但就事正事也。正事者,但就事而正之,事虽正而不关于格通人我一物一事之间,盖有攸分矣。格通人我者,其本在欲明明德于天下:正事者,欲在修身,是志之所发不同也。格通人我者,浑然一体之仁:正事则灵明耳,是当体之所运不同耳。
潘平格进一步对照了格通人我与正事的不同之处,揭示了王阳明格物论之正事之不足。王阳明之正事仅是一人一事上见效验,而真正的格物即格通人我则是着眼于家、国、天下。格通人我则事自正,反之则不然,二者所发处不同,所至之地亦大相径庭。格通人入我是于人事中力行以求一体之仁,而正事仅为心性上用功,前者浑然天地万物一体,后者则以心为体。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孟子良知即是仁义,其根则性善。后世之言良知者,曰“无有本体”,曰“当体本空,而其根则无善无恶,一为吾儒之道,一为佛氏真性,相去不管天渊。
潘平格认为,孟子言良知是至善之谓,而王阳明所言之良知虽“纵横万有”却“当体本空”,已失去了儒家真面目,入于佛氏之途了。因此,王阳明的致良知之法最终只能被引入空慧,而不是达到家、国、天下,万物一体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