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网民约有80%左右遭受过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较为轻微的为信息泄露导致的财产损失,而严重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则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从侦查机关查处打击情况来看,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以下发案特点和发展趋势:
1.犯罪主体的高技能性
相比传统犯罪,作为智能型犯罪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其犯罪主体一般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善于逃避社会和行业监管,钻法律“空子”。此外,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明显。根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网民数量高达2.3亿,占网民总量的25%。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热衷于探索新鲜事物,尤其对于计算机网络兴趣很大。在缺乏正确引导和合理制约的情况下,无法区分网络虚假信息,很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在不知是犯罪的情况下犯罪。
2.犯罪形式的隐蔽性
网络空间具有高度的虚拟性,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提供了便捷;此外,计算机网络犯罪作案时间的瞬时性、空间的不确定性、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的可分离性,也决定了该项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例如计算机病毒,一般是具有很高编程技巧、精致压缩化的程序,为了不让用户发现,通常附在正常程序中或安装包较隐蔽的地方。不经过代码分析,很难将之与正常程序区分开来。一旦计算机没有防护措施,该病毒程序便可在极短的时间里传染大量程序,并且可以不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到用户察觉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时,犯罪分子早已是逃之夭夭,销毁记录了,这些都无疑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3.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多样复杂,既有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有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前者包括利用网络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信息、修改密码、黑客攻击银行账户等;后者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不断变化,犯罪手段迅速翻新。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制假贩假等高发多发;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网络敲诈勒索、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制毒贩毒持续上升。
4.犯罪活动的组织性
网络犯罪往往分工很明确,并在发展中慢慢形成类似于“产业链”的犯罪组织。特别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中,先是安排人设计犯罪情节,再由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后骗取得来的钱财打到组织的其他人手上,事后进行分赃。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互相交流犯罪方法和手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群体。
5.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国防到银行等各领域都在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逐渐数字化、网络化。因此,一旦这些关乎国家重大民生,核心机密、国防安全的部门遭受入侵或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复杂多样,且不论犯罪动机如何,但造成的严峻后果较之于传统犯罪,涉及层面更为广泛,甚至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让人谈及色变的“勒索病毒”,导致150多个国家沦陷,全球20多万家机构的电脑中毒,中国近3万家机构受影响……与当年的“灰鸽子”、“熊猫烧香”、“网银刺客”等病毒相比,这次的勒索病毒影响范围之广,堪称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于有人把这次集中爆发称为“互联网世界的核扩散”。一旦“中枪”,用户除了交赎金外,几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选择,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有因防范风险带来的社会恐慌和社会正常秩序被破坏带来的不安全感,进而波及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