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协调共享理念需进一步强化。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中,由于政府对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责任考核不够明确,缺乏机制创建、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有效举措,目前部分政府相关部门仍对信用体系建设了解不多,对政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的协调不够。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综合服务涉及到的项目包括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价值评估等,这些数据又分属统政府各部门管理,各部门信息一般限于内部使用,没有公开共享,难以有效整合、分析和利用。
(二)信息采集更新问题显现。在政府的支持下,微小农户特别是未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信息采集进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建设的深入,农户数据采集后的及时更新问题开始显现。为了更新农户信息,2016年7月,农户系统实现了采集指标的统一规范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批量化,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信息更新问题得到解决。目前,未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信息更新问题仍未形成机制,随着农户信息采集持续、快速扩容,金融机构潜在客户的农户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持续性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三)农户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有待拓展。农户信用信息主要应用于金融机构贷款,但在涉农补贴、土地流转等政府涉农活动中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使用制度,“库网”服务平台的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农户信用信息的运用范围狭窄,又制约了信息采集的开展和农户信息的更新。
(四)信息采集对象单一。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采集信用信息中均把农户作为单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对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收益水平、家庭财产等作为主要的信用信息采集内容,采集手段落后,存在信息的采集与运用脱节等问题。而农村地区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已逐渐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资金需求主体的变化决定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对象也应当随之拓宽。
(五)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还未形成。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布局和进展影响,全国针对农村经济体、农户的联合惩戒机制还处于空白阶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激励措施多体现在金融、扶贫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建设尚未跟上,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