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预算管理中内部控制环境的构建
在制度建设方面,章程被视为民办院校制度建设的载体,其上接法律法规,下统学校规章制度,承担着民办院校内部“基本法”乃至“校内宪法”的角色,民办院校通过《大学章程》对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进行规范,对其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明确,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校。同时,民办院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预算管理委员会,明确权责,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在机构设置方面,民办院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合理分配职、责、权,避免存在职能缺失或职能交叉的现象出现。对于民办院校预算管理来说,民办院校需要单独设置预算管理机构,将预算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明确预算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职责和权限,严格遵守权利制约的原则。民办院校机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当外部监管环境发生变化时,民办院校需要对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进行及时调整,确保预算管理能有效执行。
2 完善预算编制模式
在预算编制的方法上,民办院校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各部门院校不编赤字预算,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全年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民办院校应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按照上报的专项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择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和备选项目。
在预算编制的程序上,民办院校将各部门划分为预算责任单位,依据各部门要完成的工作目标配置相应的预算,将学校总体预算目标按照预算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明确各部门权责关系。各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需要统筹考虑收支预算,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在预算编制内容上,民办院校预算实行全口径编制,即学校及其所属各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民办院校预算管理范围。校内预算按照级次分为由校内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两个部门,校级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编制,反映学校公共收支的预算;二级单位预算,即学院、职能部处以及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本部门的收支预算,按照支出的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要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反复核对,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
3 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首先,民办院校要提高对预算执行的重视,将预算执行率作为考核指标,并适当提高所占分值比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学校资金结余。其次,要确保民办院校预算执行的刚性,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除非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最后,建立完善的预算调整机制,因特殊情况民办院校预算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预算调整程序,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安排支出。
4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民办院校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民办院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对预算绩效做出实事求是的评测,了解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和实施情况,以提高民办院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及时解决预算项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民办院校要充分反馈和运用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仔细分析本年预算的评测结果,作为下一个预算年度编制预算的基础。各部门在年终提交支出评价结果,由学校进行考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