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是道德的外在化,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对于隐私,从客观方面讲,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都可称之为隐私;从主观方面讲,隐私指人们对与自身有关的信息所持的态度。当代网络隐私中蕴含着伦理观下应当确立的隐私尺度。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靠法律还不能有效解决隐私侵犯问题,解决的关键是从伦理角度对隐私问题进行尺度干预。
(一)以技术伦理为基础的尺度分析
从18世纪的技术乐观主义大思潮到埃吕尔的技术社会,新技术的层出不穷导致了诸多问题,媒介技术亦如此,如今,人类利用技术产物,足不出户便能解决生存问题。然而,媒介技术在生存上的应用,亦带了隐私上的“失陷”。结合鲍曼后现代伦理的思想,技术需要道德化,要适当建立技术伦理秩序。现在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走出了生存困境,人类必须从意识上、观念上、行动上理智对待技术,使技术的应用更符合人性化。郭庆光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技术道德观,技术“善”论、技术“恶”论、技术“中性”论,他认为我们应从社会价值上看待技术应持有的立场和态度。现在技术趋向于异化,根据康德的理论,要重视自我伦理、自律,回归理性,这促使人类在使用技术时做到行为的自律。技术源于生活,产生于人类的需要,技术为文化的产生、发展提供物质保证,技术亦要从文化中汲取养分,成为具有“人文思想”的技术,避免隐私因技术的“冷漠”而“失陷”。在当今社会,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来看,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技术发展引发社会变革是 必然的,关键是建立一种通过技术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良性机制,把技术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减少技术对隐私的侵权。
(二)以受众伦理为基础的尺度分析
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根据受众需要,智能手机上的不同应用满足受众多样化的需求。隐私被侵犯是在受众需求得到满足基础上产生的负面之剑。美国理论家马克·波斯特发展了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思想, 他将信息社会比作一个规模庞大的“超级全景监狱”, 对大众进行系统化的隐秘监视。在现代社会,偷窥欲的产生源于人类的好奇心,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窥视欲。技术的强大功能满足了一些人对隐私的窥视欲,既而产生窥视行为。从受众伦理上看,受众在选择、利用信息时不仅享有道德权利,更要承担起道义责任。在信息接受动机上,应符合“善”要求;在信息选择上,应积极健康、符合社会公德要求;在信息利用上,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现在,在技术帮助下,人与人之间实现“零距离”沟通,语音、视频电话、朋友圈晒照、晒日常,主动把自己的信息暴露在大众前,另一方面,以他人街拍、偷拍为主,主动把他人信息上传到网上。2018年12月,《人民日报》曾报道称,女大学生地铁遭偷拍后,竟被配猥琐点评,令这位受害者遭受精神上的“暴政”。如此,用户伦理上的他律和自律缺一不可。防止受众盲从转发和网络暴政,应遵从善的普遍法则的指引,建构和推行普遍的人性价值,维护良好的社会传播秩序。
(三)以商业伦理为基础的尺度分析
商业经营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当利益与他人隐私碰撞时,利益必然摆在首位,造成他人隐私被侵犯。2018年,不少自媒体或网站为增加点击量、曝光量,消费他人隐私,如被媒体冠称“人肉搜索第一 案”的案例,以撰写不当文章刊登在“北方的候鸟”网站上,受害者王某因此被“人肉搜索”,不断接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谩骂、被通缉、被原单位辞退等,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商业企业和个人在追求利益时,往往忽视了商业伦理精神。商业伦理精神,从根本上讲,要克服“商业无道德神话” 改变利润至上的商业观。近半个世纪以来,商业伦理学都在探讨着“企业为什么要讲道德”的理由和“企业如何讲道德”的方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企业的失德行为危害一次比一次大,如美国网络公司Facebook涉嫌泄露680万用户私照事件,给大量用户带来不良影响。如此,急需要在更高价值层面上重新评价和规范商业行为,以避免隐私被泄露和侵犯。第一要形成商业上的价值共识,关乎职责感、荣誉感、敬业精神等价值诉求。第二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活动。以商业和伦理的结合、自律和他律的结合规范商业行为,合理控制隐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