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集中采购为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提供数据来源
我国设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是“结算基准、发现价格、引导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主要的是“发现价格”,这构成了医保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这就需要医保部门能够收集到实际数据,了解医院的采购价格,基于这些数据设立合适的支付标准 。目前我国有不同类型的数据,主要有招标采购数据以及实际采购数据这两种数据。招标采购数据可以从省份的采购平台获知,实际采购数据则是需要企业上报有关药品的数据之后才能了解到。目前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包含有省内所有医院的药品采购数据,所以可以从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了解到药品的数据,数据的来源可靠且获取数据十分方便。在获取数据之后经过一定的计算可以获知医保支付标准,这是目前我国设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主要途径。医保平台和采购平台共享数据信息,采购平台提供采购价格等一些价格数据,利用专门的方法后测算出支付标准。
2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采购相互作用影响价格
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之后,公立医院参与药品市场的积极性有所降低,也是去了交易的权利,从而使得市场机制失效。这使得医保支付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来制定,不能保证实施效果好于集中采购,所以可以两个政策一起实施。可以参照中标价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但应该积极引导医院进行集中采购,医院可以获取采购价和医保支付标准两者的价格差,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医保部门可以实施了解医院的采购价格,并以此为根据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药品集中采购作为杠杆,结合医保支付价进行联合采购。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集中采购环节中,就给出医保支付最高限价,促使医疗机构以低价采购产品。控费后将费用调整到医疗服务中进行医院收入的补偿。同时为了规避掉福建模式中同药同价的一刀切,采取根据药品属性(原研、仿制等)引入分类管理思想,实现支付标准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同一支付标准下药品质量和疗效相同。以及建立药品医保支付价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原则、调整周期、调整依据、调整方法和公示等方面的完整内容。
3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系统尽快实现数据标准统一、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首先数据的获取必须依靠省级采购平台的中标数据、交易数据,用于支付标准的测算和调整。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投标过程、采购主体下达订单、支付结算等流程一律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因此,采购平台可及时收集药品中标数据。其次,建立省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平台,通过平台间互联互通接口获取采购平台中标数据,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