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传统共同体的逐渐陨落, 20世纪后期,开启了以桑德尔为主的社群主义和英国新自由主义之争。社群主义毅然地选择了历史的维度,将整个人类的善融入了自己的信仰体系。而新自由主义则追求纯粹理想的自由理性。马克思则提出“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
(一)、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争
社群主义倡导 “真正的共同体”驳斥“权利优先于善”论断。而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追求人之存在于“自由、独立”的原初状态,不受共同体的羁绊与约束。原初状态臆想出纯粹的理性设想,与柏拉图《理想国》中提出的国家各等级中的人之理想一致。新自由主义的原初状态,共同体个体即道德主体,享有公平、自由的权利,共同体主体的抉择不取决社会各方势力的内部权衡。罗尔斯在《正义论》的语境中的“权利”即是人拥有最基本的自由、公平、安全、机遇、财富和尊严的基石。要实现个体纯粹的原初状态,首先预垂下“无知之幕”,在此理论中社会个体对共同体各方的阶层、地位、能力等遮罩于无形的穹顶之下,规避了关于社会之“善”的因素变量的判断,其二社会个体假设具有绝对理性,即人们在选择原则时都力图尽量推进自身的利益,同时具有建立共同体之“善”的能力。“无知之幕”的隔离,个体的纯粹理性,新自由主义的初始状态得以成立。而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在于如何对待罗尔斯提出的 “权利优先于善”的论断。麦金太尔认为缺少共同体层面的共识即排斥善与正义原则的现实可能性,个体存在于共同体中并完成社会化,进而形成自己的认知和行为模式。亚里士多德曾表述个体之善不可与共同之善区割对待,共同之善的追求使个体获得各自的利益和善。社群主义笃定并不存在所谓的“原初状态”,共同体并不导向新自由主义担忧的奴役之径,“真正的共同体”有助于个体认同、获得安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若违背共同体的价值优先原则,共同之善将沦为无水之源,个体之善也降覆灭。社群主义否定自由主义和新个人主义,批判“自由优先于共同之善”。 在价值判断中,社群主义在自由与集体的杠杆上寻求支点,试图提倡建立家庭、社区、学校、社团等小微共同体;或者基于多级地域、多元文化、多元政治构建多元共同体。
(二)、共同体理想
“真正的共同体”它不仅是个体与他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结构链接,也不仅是鲍曼定义的“社会存在的,基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共同特征,以种族、地域、观念、地位等组成的各层次团体。”亦或是卢梭社会契约论认为的个体都应该舍弃天生自由,从而取得契约自由,一个完美的共同体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马克思共同体之理想这样阐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共同体理想中,个体主体性与共同体意志的割裂将实现真正的和谐和升华,它将最大限度包容、承认、倡导个体的主体性,达到 人与人的自由联合与和谐。“真正的共同体理性,将实现个体在自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身的自由。”即“真正的共同体”理想中,个体自由不是建立在个体与个体的分裂之上,而是建立在个体与个体的联合基础之上。如果说新自由主义热衷于个体自由优先于共同之善,社群主义倡导共同之善优先于个人之善,那么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则指出个体权利与共同体之善的统一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割裂的统一体,保障和实现自由发展的个体的存在方式一定是统一和谐的共同体。自由与和谐统一才是“真正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