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原来的治理体系当然需要改进。但新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并不意味着完全颠覆传统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格局。乡村社会体系里面具有数千年慢慢积淀的自组织机制,它与现代国家体系互动并行。少数民族乡村地区不是靠国家力量和法律就可以治理好的,要实现法治、德治、自治之间优良结合,应注意应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和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民族传统节日、民族传统宗教信仰等文化已嵌入当地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体系当中,逐渐 内化为乡村内组织机制和文化成为维护乡村秩序的机制。民族传统文化在少数民族社区起到道德培养、社区整合、秩序维护、等功能,它的积极因素能帮助乡村社会实现善治,。腊者村的经验打破了民族村寨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和两难抉择。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会因为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消失,而是变迁以后被历史和社会选择保留下来。少数民族文化的保留和传承不一定要保持封闭,在经济发达的汉族地区民族村社同样可以以原生态的形式保存下来,它可以在汉族包围的地区中间建立一个与外部世界完全不同的道德休戚与共的熟人社区和共同体。腊者村构建了一种新型乡村治理结构体系,利用传统文化和权威力量弥合乡村社会的碎片化和弥散化。节约了政府资源,提升了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寨老等传统权威对地方社会秩序和权力平衡起到主导作用,而民族传统文化和寨老的复兴也刚好说明民间社会对多元权威的需求,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目前寨老在民族村社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和潜力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只要政府引导得当,完全可以借助这些民间传统人物对社会民众实施间接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秩序。打破过去那种原子式的、碎片化的、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的社会形态。比如,在四川凉山地区利用传统权威人物的影响力,把他们德高望重的德古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通过司法培训,利用他们传统调解机制调解司法案件,收到不错的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少数民族大部分基本都信仰宗教,有的甚至全民信教,利用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宗教天然的信仰和对宗教人士的爱戴,把宗教人士引导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同样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传统民族村落是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和传承的港湾,少数民族地区现代乡村治理必须以民族传统文化作为背景,没有乡土文化记忆的乡村治理是很难实现善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