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多方合作模式
多数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僻,资源禀赋迥异,其金融需求也各不相同。而社会扶贫资金多数来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机构,其对帮扶地区的产业结构、金融需求、人口结构等了解甚少,导致在公益扶贫方面难以达到精准、全面、高效的救助实施,在金融产业扶贫方面容易产生无效或低效投资,产生金融风险。因此多方合作,建立有效合作组织,是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第一,外地机构与本土机构的合作。既可以发挥外地机构的规模、资金优势,本土机构了解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情况,可以将扶贫项目需求与资源精准连接,可提高资金效益,提前防范风险。
第二,不同业务机构方的合作。贫困地区产业落后且企业规模小,因此不被资本市场所青睐,造成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的问题。当地政府可以以扶贫引导资金为支点,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市级或省级的高投公司合作设立扶贫产业基金,专门投向贫困地区的产业。当地的高投公司或融资平台了解贫困地区的产业情况,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金融风险,便于项目的筛选与管理。引入金融专业机构既可以解决资金的需求,又可以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利用专业经验提高扶贫基金的收益。大型企业参与扶贫基金也是较好的扶贫模式,企业以业务拓展为切入点,在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建立生产基地等,可以精准对接当地的产业资源,并与企业自身成熟的产业链有效结合,节省了在当地重新构建上下游产业链的成本,避免了扶贫产业因渠道不畅通而搁置中断的问题。
第三,地域合作。现有的扶贫方式过于单一,没有充分与当地的特色资源相结合,同时缺少联动与资源整合,所以资金效率不高。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僻,有很多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资源,但单独开展扶贫项目不仅浪费资源,而且规模较小不容易取得较好的回报效益,通常一个县域的资源禀赋和风俗文化都和邻近地区比较相近,因此可以发挥邻近地区联动作用或跨区域有效合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在具有合作共识的地区建立合作机制,乡村旅游可以建立多区域景点线路整合服务,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以在不同地区设立产业链不同环节,在自然环境优势区建立生产基地,在经济较发达区建立加工产业基地,在交通便利区建立物流集散中心,并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这样不仅提高资源整合效率,而且项目在扩展融资渠道方面更有优势。
(二)探索创新扶贫模式
现存的扶贫方式过于单一,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较低,不能充分激活资本市场在贫困地区的作用,因此需要对扶贫模式、市场导向进行创新。
首先,建立金融工作站等基层服务组织体系,同时将银行、金融、保险等综合运用到金融扶贫产品中,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资源整合能力。汇集专业的金融服务者,对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特点、探索更适合当地新型扶贫模式,对于农产品资本丰富且产量大的地区可以实行期货加保险的综合保障扶贫,为农业提供保价服务,同时提前防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
其次,对社会资本和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政府可以利用扶贫资金或撬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其他资金,为在贫困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制定担保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可以成立担保基金,对项目的流动风险、市场风险、市场交易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建立风险共担的投资保障机制。对于业务周期短,投入即可立马见效的项目如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项目,可以由政府先承担所有或部分的服务费用或启动资金,从而使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工业产品快速的建立市场渠道并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链的高效运转。也可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项目指标且运营良好的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于投入周期长,并对项目效益和退出条件有硬性要求的项目,政府可以注入扶贫资金并作为劣后方,首先保障社会资本方的顺利退出。
最后,全面开展金融知识的培训与普及。多数贫困地区企业受人文环境、地理、交通等条件的限制,缺乏运用金融工具能力且对资本市场了解欠缺,在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与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需要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以省市县联动机制为基础,传播资本市场知识、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既可以让贫困地区的企业家和政府干部开阔视野、更深入了解资本市场,又能促进地方政府、企业、社会扶贫单位之间达成理念共识,更快的实现与资本市场对接,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健全法律法规。贫困地区扶贫有别于其他的业务,需要提供特定的法律保障,同时追踪扶贫资金的使用去向。需要完善反贫困方面的法律法规,把扶贫政策和项目实施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明确扶贫工作的合规性,将贫困人口和扶贫干部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化具体化,确保扶贫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严惩扶贫业绩的虚报和贪污腐败的行为。法律的健全不仅会为脱贫工作提供保障,而且可以提高扶贫效率。其次,建立严格有效的奖惩制度。扶贫资金的管理人员和受赠单位及个人涉及范围广,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地区,且项目实施中很难取得正规的报销凭证,人员素质不一很难规范行为,因此在通常采用的审计和纪检的监督制度外,可以引入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并对管理者和贫困户建立奖惩机制。贫困户有些因私人原因不愿意把扶贫资金用到种植、养殖、职业培训上,只安于现有的生活,因此需要根据各地区的风土人情和具体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经营有道、劳动积极、脱贫意识高的农户要实行不同等级的物质或荣誉奖励,这样才能调动起当地农户的积极性,加强扶贫脱贫的可持续性。再次,建立扶贫项目实施全程的检查督管体系,在项目申报开始,即根据项目内容、受助方信息、资金分配方案、项目规模等建立专项档案,组织专项监管小组进行跟踪,涉及建档立卡户资助的项目要设定确保资金的发放;确保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地点、规模、方案计划等建设扶贫工程。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公示项目进展和具体财务报表,加强管理人员的自律性与自觉性,并鼓励群众对项目各环节进行建议与监督。最后,简化扶贫项目申报的流程与步骤,降低制度成本,可以通过现代信息网络与数字技术建立扶贫专项电子政务平台,将管理环节精简、优化、整合,同时实现扶贫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分隔、空间、时间的制约,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效率,同时促进不同区域的信息互通。
(四)借助创新科技,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的监督决策系统
在政府的倡导和帮助扶持下,各种社会团体和民间团体也组织开展扶贫活动,包括捐款赠物、产业投资、金融扶持等形式,但扶贫行为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还不够成熟,尤其是扶贫资金运用的各环节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缺乏,容易造成腐败风险或资金转移风险。而仅靠人力完成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与追踪会产生较高成本,因此需要推进金融科技在扶贫中的应用。第一,扶贫资金流向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的提升。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将真实可靠的资金流向信息全面数字化,减少甚至无需第三方的监管,让慈善捐赠人和扶贫投资方自行监管款项的来源和流向,使原来高度行政化的政府或集中组织架构手中的责任与权力部分分流到扶贫的参与者,构建一个扁平化的监督组织体系。第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第三,建立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标准,减少无效投资。贫困地区经济主业以农业为主,扶贫资金也是主要投资在农业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企业经营、贫困生活保障方面。因此需要通过建立扶贫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促进资金的高效利用。第四,建立贫困识别的大数据系统。针对贫困认定困难和信息采集成本高的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可以利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在政府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将农户的资产信息、医疗信息、收入结构等建立大数据库并进行科学分析统计,做到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并随着扶贫项目的开展对贫困户各项数据动态管理分析,从而评估扶贫效果并精准认定脱贫,发挥信息技术在贫困识别与动态管理中的作用,节省了行政与人力成本,确保了扶贫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