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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国家的职业教育体系的成功经验
 
更新日期:2019-07-24   来源:教育探索   浏览次数:17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英国职业教育体系1988年和1992年英国先后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与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NVQ已在150个行业和专业设置了数千个职业标准

 
1.英国职业教育体系
1988年和1992年英国先后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与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NVQ已在150个行业和专业设置了数千个职业标准,它把职业资格标准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规定了企业对不同岗位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知识、行为规范等。NVQ课程面向所有成年人,学制弹性,可采取全日制或业余制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实施“个人学习账户”,推行以人为本的终身教育体系。GNVQ标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GNVQ课程主要面向16~19岁的青年人,具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功能,学生在GNVQ课程结束后既可以就业,也可以升学。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英国架起中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形成了严密完善并基于产业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了以课程为主线的A级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普通教育证书等值互换体系。体系规定对于完成11 年义务教育的青年,除了获得A级证书能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学生外,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者参加现代授徒计划。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及相关职业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普通国家职业资格之后才可以去就业或免试到大学继续攻读学位。同时,学生既可从职业教育转入普通教育,也可从普通教育转入职业教育;也可从培养半熟练工直至培养高级工程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从而形成上下完全沟通、左右相互转换的完整框架,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了一个并重渐进通道,以灵活的课程模块,实现累计学分毕业方法,以满足适应“学习化社会”需求。
2.美国职业教育体系
自1862 年第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莫雷尔法案》颁布以来,美国一直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是《1998 年职业技术教育法案》,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框架、课程体系、与职业相关的知识能力等多方面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存在于全美的社区大学和普通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中。美国教育部将社区学院作为技术教育的“主力”和实现“终身教育的基本桥梁”. 美国的职业教育从1~12 年级设置了一些诸如社会学、自然科学等职业教育类课程;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实施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中职教育、高职教育,普职教育,其最大特征是能提供学生自由选择学位课程体系、毕业证书课程体系和资格证书课程体系等不同模块,并通过国家学历资格框架和学分互认和转换系统来实现的,并进行职业教育认证,以颁布相关证书。形成普职教育一体化发展,将职业教育贯穿于个人发展终身。
3.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
20 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资格框架体系AQF。AQF涵盖了从高中毕业证书到博士学位的12个资格证书,规定了中学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高等教育体系之间的分立与贯通,并通过不同级别的证书和文凭与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形成一一对应,实现了职业教育与培训从高中层次经本科延伸至研究生课程,通过对各种形式的先前学习或工作经历,依据不同的规定予以认定或折算。为各教育系统之间的资历确认、学分转换,不同院校及学科证书课程的衔接以及学生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的转学或继续深造提供了权威性的保障条件,为推广终身学习和形式多样的教育与培训奠定了基础。
继而澳大利亚政府又颁布了 “国家培训框架”(ANTF)、“职业培训质量框架”(AQTF)、“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RTO)和“培训包”(TP)等,建立了独具特色的资格框架、高质量观下的质量框架、以能力为本的培训包体系,即由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根据产业对其工作者所提出的知识、技术要求和各种企业的多元化能力需求,形成了一套国家认可的用以认定和评价受训者技能的职业标准、资格框架、课程依据、评价原则以及职业资格评估与认证的体系,同时明确学历资格衔接、学分转换和承认之前学习的规定。如,以TAFE学院为主体的课程开发和教学、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学徒制等。构成了世界上一流,使教育与培训之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互相包容、互认学分的多层次、综合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
4.德国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范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会、企业、学校和公民的职教权利与义务,实施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州与各州之间、行业协会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纵向统筹横向协调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设立了联邦职教研究所,制定职教发展规划与监督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提出全国性的职业培训计划,分配全国的职业教育经费,并指导与协调各州的职业教育工作。各州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履行对州内职业教育学校管理职权,指导行会、企业、学校以及学徒的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等;同时行会对企业学徒培训的质量实施监控与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发证。到 2009 年,德国明确规定了 348个教育职业和与之相对应的《职业教育条例》,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名称、教育年限、职业素养、教学计划和考核要求等内容。
“双元制”贯穿于德国整个职业教育体系,2007年就有200多所高校与20000多家企业合作实施了近700个“高等双元制学习计划”。高校毕业生可同时获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这行业协会颁发的 “双元制”教育的毕业证书,为持有者进入相应专业领域就业和企业招聘相关人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双元制”实现了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三方密切合作,实施了行业协会负责“双元制”教育全过程的监管、考核分离、过程监督、标准监控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典型的“企业本位的现代学徒制度”。 “双元制”模式注重培养学生跨职业的综合能力和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学生具备胜任职位所需的能力和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
5,瑞士职业教育体系
瑞士高等教育分为两部分:高等A级教育(学术教育)和高等B级教育(职业教育),分别对应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A和5B。5B类有2—3年高等职业专科教育,获得联邦职业学历以后可以直接进入高等职业课程(PET)学习.即联邦高等职业能力和资格考试(联邦PET考试和高级联邦PET)。也可以通过了联邦职业会考(FVB)和大学入学资格考试(UAS)进入应用科学大学为期4~6年本科至硕士生层次职业教育,使毕业生获得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瑞士实行大学制和学徒制并轨的教育培训体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导的学徒培训(“双元制”或“三元制”)和以全日制学校为主导的培训两种职业教育模式,拥有一套完备的职业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使中等、高等和继续职业教育以及劳动力市场之间以各种资格证书和文凭连成一体,真正建立起从初级到高级相互衔接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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