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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电商销售收入问题分析
 
更新日期:2019-07-25   来源:财务与会计   浏览次数:18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直播平台为电商销售提供了一个比淘宝店铺图片销售更直观的上身效果观览购买模式、其互动性强、效率高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应用。但是,当前第三

 
直播平台为电商销售提供了一个比淘宝店铺图片销售更直观的上身效果观览购买模式、其互动性强、效率高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应用。但是,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等介入使得交易情况更加复杂,针对直播平台电商收入确认过程中确认时点、确认范围仍不规范,包括为增加销量而提供的7天无条件退换货的收入确认时点问题、物流或支付平台滞后性带来的跨期收入成本的错配问题、退换货过程造成的商品的损失或时间差造成的商品的减值该如何核算?这些都值得商榷。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列举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两种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于当前直播平台的电商提供的7天无条件退换货,均不满足两种销售形式。“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更侧重于控制权转移后企业对所售商品的后续履约义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也明确指出了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销售的交易价格不应包含预期将被退回商品的对价金额,也就是说,对于该部分交易,会计准则是不允许将其确认为收入的。但是笔者认为,由于买家通过直播而进行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取向性,而非买来就是为了退货的;此外对于部分学者提出的退货期满再予以收入的确认虽然符合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但是也存在部分跨期收入成本的错配问题。综上,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处理方式,根据经验预估退货百分比,在按一定比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收入部分的存货成本通过“应收退货成本”进行归集,当退货期满,可以将其分别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直播平台电商销售收入核算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针对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商品损坏造成的损失或时间差造成的减值该如何核算?新修订的收入准则指出,“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表述只是提供了理论指引,在其后文的例题中也并未涉及如何处理,所以针对该部分差额是直接通过“销售费用”予以核算?还是将销售费用和应收退货成本全部冲回,作存货的跌价准备,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进行核算?对于退回的商品损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是否需要将“应收退货成本”还原成“库存商品”,然后扣除可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再以净额通过“营业外支出”予以核算?笔者认为,针对这个问题,通过第一种方式将其计入“销售费用”是较为简易且合理的,虽然其通过的会计科目不同,但是其最终的结果对利润表的影响是一致的,是简化了的处理方式;其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一般都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即使造成的存货的减值,其在短期内转回的可能性较小,所以通过“销售费用”核算,在简化了会计处理的同时,也能正确的反映存货的余额;此外,销售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在直播平台提供的7天无条件退换货权利是为了更多的吸引消费者,增加销售竞争力,对于销售退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部分损坏或减值风险是卖家基于销售而进行的,所以对于差额的处理也符合“销售费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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