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婚姻礼仪主要是依照《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议》中记载的婚姻礼仪——六礼来实施,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检阅唐五代笔记小说,除问名之外,其余五礼都有一定记载,分别是:
(一)纳采
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去女方提亲,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就备礼前去求婚。纳采的重要环节是请媒人去女方家里提亲,询问女方的意见。媒妁之言在人们看来非常重要,《孟子》有:“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唐朝的律法也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正是因为媒妁的重要,唐五代笔记小说中常有描写媒人介绍婚姻双方的情况或者是男方(女方)托媒人寻淑女(良才)的情节。在唐五代笔记小说中,媒人这个角色可以由较专业的媒人充当,也可以由男女双方的亲友充当。
1、里中媒媪
唐代较专业的媒人在《玄怪录》的《张老》这个故事中有写到:
张老者,扬州六合人,园叟也。其邻有韦恕者,梁天监中自扬州曹掾秩满而来,长女既笄,召里中媒媪,令访良才。张老闻之,喜而候媒于韦门,媪出,张老固延入,且备酒食。酒阑,谓媪曰:“闻韦氏有女将适人,求良才于媪,有之乎?”曰:“然。”曰:“某诚衰迈,灌园之业,亦可衣食,幸为求之,事成厚谢。”媪大骂而去。他日又邀媪,媪曰:“叟何不自度,岂有衣冠子女肯嫁园叟耶?此家诚贫,士大夫家之敌者不少。顾叟非匹,吾安能为叟一杯酒,乃取辱于韦氏!”叟固曰:“强为吾一言之。言不从,即吾命也。”媪不得已,冒责而入言之。韦氏大怒曰:“媪以我贫,轻我乃如是!且韦家焉有此事,况园叟何人,敢发此议!叟固不足责,媪何无别之慎耶?”媪曰:“诚非所宜言,为叟所逼,不得不达其意。”韦怒曰:“为吾报之,今日之内得五百缗则可。”媪出,以告张老,乃曰:“诺。”未几,车载纳于韦氏。诸韦大惊曰:“前言戏之耳。且此翁为园,何以至此?吾度其必无而言之。今不移时而钱到,当如之何?”乃使人潜候其女,女亦不恨。乃曰:“此固命乎!”遂许之。
在这个故事中,在韦氏家里有待嫁之女时,韦氏告知当地的媒人,让媒人替自己的女儿物色良才,这样才让张老得知韦家家里有待嫁之女,这个媒人并不是韦家或者是张老的亲友,仅是当地的较为专业的“里中媒媪”,因为她熟知这里的未婚俊才,所以韦家才让媒人替长女物色俊才。正是如此,张老才能让媒人“幸为求之”,并通过媒人传话促成与韦氏女的婚姻。在《玄怪录》的《杜子春传》中也有提到这样的媒人:
(杜子春) 配生(转世)宋州单父县丞王勤家,生而多病,针灸医药之苦,略无停日。亦尝坠火堕床,痛苦不济,终不失声。俄而长大,容色绝代,而口无声,其家目为哑女,亲戚相狎,侮之万端,终不能对。同乡有进士卢珪者,闻其容而慕之,因媒氏求焉。其家以哑辞之,卢曰:“苟为妻为贤,何用言矣,亦足以戒长舌之妇。”乃许之。
卢生听闻王家有女,也要先请媒人上门,“因媒氏求焉”,征求女方的意见,这里的媒氏与前文《张老》的媒媪就是差不多的性质了,都是进行男女双方介绍、询问成亲意向的人,并且与男方或是女方都没有亲戚关系。通过这两个故事可以看出,唐朝的时候,较专业的媒人已经大体上出现了,媒人也是人们婚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介绍人。
2、亲戚为媒
除了专业的媒人即媒媪外,在唐代还有以亲戚为媒的,如:
京兆韦氏女者,既笄二年……母曰:“有王悟者,前参京兆军事,其府之司录张审约者,汝之老舅也,为王媒之,将聘汝矣。”女亦曰:“非也。”母又曰:“张亦熟我,又为王之媒介也,其辞不虚矣。”亦终不谐。
这里做媒的 “司录张审约”是韦氏女老舅,他为王悟与韦氏女做媒人,意图牵线搭桥,让韦氏女嫁与王悟。同样在《睐娘》中也提到:
阅岁余,倩(睐娘之姑)以他事至睐父母家,起居外,并为睐议姻,口筹心语,未白其人而数目睐父,睐父无忤色。因极口潘生之才,而讳其贫。又附睐母耳密语。睐父母默然,相顾微叹,遂首肯之。倩归即为生致六礼。睐父母择吉,将赘生于家,而绝不以闻于睐。至宴尔之夕,银釭斜照,黼帐高张。
睐娘的姑姑倩为睐娘介绍婚姻人选,睐娘父母听了倩的话,只是“相顾微叹”就答应了婚事,也没有对潘生有所调查。这两个故事的婚嫁之中所提到的媒人都是双方亲友,而文中时人也以亲戚之言为实际情况,认为“其辞不虚”,没有包含什么虚假的夸耀之词,值得信任,由此可知唐朝时亲戚作为媒人时的重要地位。在纳采中,不论是职业媒人还是亲戚做媒,都说明在唐代,人们很看重媒妁之言,而媒人,也是婚嫁之中,男女双方家庭相互接触和了解的桥梁。
(二)纳吉
纳吉指的是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和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才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虽然卜吉现在意味着将“婚姻的成败系于一种出乎品性、媚力、计划之外的力量上”,但是在唐朝,纳吉是婚姻中必要的环节,纳吉的过程代表着人们对神灵和祖先的敬畏与崇拜。由于当时的人们重视婚礼占卜,所以自然也重视被他们认为能够与鬼神相沟通,能调动鬼神之力的巫,巫的卜吉结果被人们认为是天意,不能更改。《郑虢州騊夫人》这个故事中写到:
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人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其由,则卢终非夫人之子婿也。”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其家大怒,共唾而逐之。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珮约花,卢生忽惊而奔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
由此可见,在纳吉的当天,“有女巫来”,这里的女巫大概是卜吉的人,或者是与卜吉有关的人。李氏之母问女儿将要嫁的丈夫卢郎未来如何,但女巫却说卢郎并不会是李家的女婿,而李氏又能够顺利嫁人,“不知其由,则卢终非夫人之子婿也”。这样的含糊言辞让李家一家都很愤怒,就驱赶了女巫。然而在婚礼进行时,卢生却跑了,后来李家则从宾客中临时招婿,而这个人的形貌果然与女巫所说一般无二,这就验证了纳吉当日女巫的话。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唐朝的人重视婚礼卜吉的结果,因为时人认为婚姻的双方是上天规定好的,即使其中过程有波折,也不会让结果有所更改,否则就如故事中一般,即使卢生已经要完成婚礼仪式,也仍然不会和李氏成为夫妻。
(三)纳征
纳征也被称为纳币,即男方家将聘礼送给女方家。“纳吉”和“纳征”这两项过程往往并在一起进行。纳征实际上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唐律疏议》中就有规定:“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谓送钱财以当酒食,不限多少,亦同聘财。”法律明确规定了当时只要女方接受了男方家的聘礼,那么就相当于双方婚事已定。纳征是六礼中的重要环节,《党氏女》中提到:“俄而媒氏言,子良之子纳币焉。亲迎之期,约在岁。”纳征后就是择定婚期,完成亲迎礼了。从唐五代笔记小说中可以看出,纳征也是唐代必要的婚礼程序。
(四)请期
请期即是男方家通过卜问神灵、择定婚期,然后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请期中,男方在卜得吉日后,就向对方通知亲迎之期,所以在笔记小说中请期一般与亲迎相联系,在《玄怪录》的《崔书生》中有记载:
老青衣曰:“事即必定,后十五日大吉辰,君于此时,但具婚礼所要,并于此备酒馔。小娘子阿姊在逻谷中,有微疾,故小娘子日往看省。某去,便当咨启,至期则皆至此矣。”于是促行。崔生在后,即依言营备吉日所要。至期,女郎及姊皆到。其姊亦仪质极丽。遂以女郎归于崔生。
在这个故事中,老婢(老青衣)与崔书生定下日期“后十五日大吉辰”,让书生“具婚礼所要,并于此备酒馔”,这就是请期中的主要环节,确定婚期,虽然由于这个故事本身属于仙人神鬼之类,婚嫁程序与当时的六礼顺序前后不一致,如故事中出现老青衣先与崔生约定婚期,后咨启(即禀报)小娘子其姊的情节,但是约定婚期,通知对方这一过程在其中仍然具备,这表明唐朝时,人们在请期程序完成约定婚期后即准备酒馔和婚礼所用之物,进行亲迎之礼。
(五)亲迎
请期之后的礼节就是亲迎。亲迎即新郎亲至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在笔记小说中,对亲迎这一礼仪的描写在当时的笔记小说中是被提及的较多的。如《玄怪录》中有描述:
封生曰:“君诚能结同心,仆便请为行人。拙室有姨,美淑善音,请袁君思之。”夸郎曰: “但恐龙门下难为鱼耳。”封生因入白王氏尊长,即出曰:“允矣!明日吉,便为迎日。”夸郎大悦,许之。
明日,王氏昆弟方陈设于堂下,茵榻帷帐,赫然炫目。及夸郎入,帘下有女郎曰:“袁郎行动趋跄,犹似把书入学时。”又老青衣过,夸郎拜谢讫,目之,即又笑曰:“禽霏□无乳久矣,袁郎何用目之!”
夸郎与封生约定好迎亲的日子为第二日,于是第二日夸郎就来到王家迎亲。与《崔书生》中的故事情节相同的是,故事中的主人公的请期与亲迎都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时间上也并不长。崔书生与老青衣说的是“后十五日”,封生与夸郎约定的是“明日”,由此可见在唐代的婚礼中,男方家确定了吉日后,通知到女方家后,基本上确定了最后的亲迎程序,所以在故事中所反映出来就是择选吉日后即迎亲。亲迎作为六礼最后一个婚礼程序,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从当时的笔记小说可以看出,唐代的婚礼沿袭了古代六礼的礼仪,在程序上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