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探讨过因明三支式的结构,通过多年的反复探索发现, 发现因明三支式 是三段论的特殊语用形式,其论证的图式可归纳为:通过从论辩双方共同认许(“共许极成”)的命题(三个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和主词)出发导出由之蕴含的后承(三个三段论的结论)为前提,从而有效推出所立宗(声是无常)。其论证图式为:A (A 1(A1a∧ A1b ∧ A1c)→A2(A2a、 A2b、 A2c))→B( A2a)。
直观地说,三支式的前提A(能立)是一个包含三个相关联三段论的蕴含式,其前件A 1(A1a∧ A1b ∧ A1c)为三个共许极成的合取式(三个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及三个小词),后件A2(A2a、 A2b、 A2c)系由其前件A 1所蕴含的合取式(三个相互独立的三段论结论,包含宗支);三支式结论B( A2a)是所立宗。本文将三个三段论分别称之为宗有法三段论、同喻依有法三段论和异喻依有法三段论。宗有法三段论的结论为“所立宗”, 同喻依有法和异喻依有法三段论的结论可称为“能立宗”。 “能立宗” 是为“所立宗”服务的。 三个三段论的逻辑形式如下:
1、宗有法三段论。大前提“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正理门论》将其表述为“说因宗所随”;小前提“所作性故”( 声是所作)是第一相“遍是宗法性” 的表现形态。根据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遍有公理”,该两个共许极成的前提蕴含宗支。宗有法三段论的逻辑形式为:
∀x(M(x) →P(x)) ∧ ∀ x( S1(x) →M(x))→∀ x (S1(x) →P(x))
由于因明三支式须“具足三相”,即必须要论辩双方得到“两正一反”三个三段论及其结论后,才能确定宗支的成立,因此,结论至此还不为他方所认许。三支式的一条特殊规定是,宗有法三段论小词的外延不能等于“因”(中词)和“宗法”(大词)的外延,否则,不能构造同喻依有法三段论,使之不能满足因二相“同品定有性”和“异异品遍无性”。这是因明三支式所特有的逻辑语用规则。
2、同喻依有法三段论。大前提仍为“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同喻依(如瓶等)包含小前提“瓶是所作”和结论“瓶是无常”。该三段论前提和结论均为双方极成。同喻依有法三段论和异喻依有法三段论是宗支成立的前提,其结论不是因明三支式之“所立”而是“能立”。 同喻依有法三段论的的逻辑形式为:
∀x(M(x) →P(x)) ∧ ∀ x (S2(x) →M(x))→∀ x (S2(x) →P(x))
2、异喻依有法三段论。大前提为“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异喻依(如空等)包含小前提“空是其常”和结论“空非所作”。 (《正理门论》将异喻体表述为“宗无因不有”);该三段论前提和结论均为双方所极成。异喻依有法三段论体现了三段论的“遍无公理”。其逻辑形式为:
∀X(¬P (X) →¬M(x) )∧∀x(¬S (x)→¬P (x)) →∀x(¬S(X) →¬M (x))
陈那在《正理门论》中指出:“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审定;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定解。”此为陈那所表述的“因三相”,是对上述三个三段论形式的概括性表述。而《因明入正理论》则以及浓缩的语句将“因三相” 表述为:“遍是因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上文“是故由此,生决定解”,是指三支式是有效的论证结构,宗支的推出具有确定性、可靠性。
《因明入正理论》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异品遍无,是无常等因。”这里,说明宗有法、同喻依有法均包含于“因”,异喻依有法与“因”离绝;同时揭示,宗有法、同喻依有法和异喻依有法为主词,分别构成三个三段论,可称之为“因明三相三段论”,它们同样以亚氏三段论的“遍有遍无公理”为逻辑基石。但三相三段论的特殊性主要有:主词不能为空;大前提是以因果联系为哲学基础,其蕴含式不是实质蕴含,蕴含式前件不能解释为假;一个论证(推理)式要有三个小词,其中两个都包含在中词中,适用“遍有公理”而 构成两个三段论:另一个小词须与两个小词相矛盾,适用“遍无公理”而 构成一个三段论。可见,三相三段论比亚氏三段论有更多的语用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