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实行的角度而言,农地确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主要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三个主体。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地方政府则是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落实农地确权政策,农户则是农地确权政策的直接相关者。在农地确权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村庄是农地确权的“最后一公里”,而村干部和村民则是影响农地确权政策能否顺利完成的决定因素。
(1)村庄因素
村庄所具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影响农地确权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地理位置偏僻、人口少、土地面积小的村庄进行农地确权的条件相对较好,这是因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业基础差,外出务工人员比较多,从而使得他们对于农地确权的制度需求较高,更易开展农地确权工作。而地理位置较好、人口多、土地面积规模较大的村庄在进行农地确权进程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所需要解决的内部矛盾将更加复杂,从而不利于农地确权的开展。
(2)村干部因素
村干部作为政策的直接落实者,在贯彻政策落地、组织村民、协调农地纠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村干部在村集体中威信较高,处理公共事务能力较强时,有助于促进农地确权的落实,反之则会产生阻碍作用。另外,村干部获取财政支持和晋升机会的机率会影响村干部执行农地确权政策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农地确权进程。尤其是在村庄预算收入以上级拨款为主,村干部年轻化比重较高的村庄中,开展农地确权的积极性更高。
(3)村民因素
村民作为农地确权的直接参与方,其自身对于农地确权政策的需求程度,将对农地确权产生影响。当农地确权政策同农户的政策需求相一致时,农地确权面临的难度较小,村干部推进农地确权的积极性较高。反之,则会面临阻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外出务工、农业兼业化比重日益增加,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从而使得农地确权在各地区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鉴于农村社会所特有的差序格局,在农地确权经验的基础上,需要考虑不同地区间地域的差异性,在坚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条件下,推进农地确权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