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些机构和学者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应当被视为司机
虽然有学者认为根据1949年《道路交通公约》,Driver一词可以被解释为包括非人类的司机,但汽车司机一般指向具有合法驾驶执照的人。
为了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美国交通部在2016年2月承认谷歌公司无人驾驶汽车(Waymo)人工智能系统是驾驶员。这一承认扩大了现有法律对于“司机”的解释范围,为法律的发展做出先行先试,为日后有可能承认人工智能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做出了铺垫。虽然美国交通部对司机的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显示出交通部愿意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所以,根据类推原则,如果交通事故中查明司机承担过失责任,那么也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同理,如果交通事故查明司机不承担过失责任,那么也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另有学者认为内华达州法律规定无人驾驶技术所有的权利和责任适用于司机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法律人格,可以在事故中提起诉讼或被诉,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一步,有利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
(二)已有非人类实体具有法律人格权
除公司外,目前一些国家承认一些非人类实体具有法律人格权既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新西兰通过《特乌维拉法》(the Te Urewera Act),承认一处国家公园为法律实体,具有法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2013年印度承认海豚被视为非人类的人(nonhuman persons),具有生活安宁权,完全禁止将海豚用于大众娱乐。不仅如此,自动机器人有可能具有法律人格权。欧盟在2016年批准了支持赋予具有精密技术的自动机器人法律人格权的报告草案,该报告建议建立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强制保险计划,例如,无人驾驶汽车。报告要求机器人的制造商和所有权人应当购买保险保障机器人造成损失时,受损方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该报告致力于为电子人类建立法律框架,所以,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权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因此,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法律人格不再是有或无的问题,而是时间的问题。无人驾驶汽车不再是科幻,而是真实存在的具有学习能力的机器人。
(三) 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法律人格权有助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产业的发展,但可能增加司法负担
无人驾驶汽车中的人工智能系统存在一些内在的不可预测的问题。例如,车载电脑的宕机就是一个无法预测的事件。对于无法预测的问题,既不是厂商的责任,也不是所有权人的责任,而是人工智能本身的内在缺陷。所以,无人驾驶汽车本身需要承担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责任。
保险法和侵权法就像异卵双胞胎一样,虽然不一样,但是相互影响。如果由厂商承担严格责任,不但因果关系可能混淆,而且会增加厂商负担,进而将成本传导至保险行业,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相反,无人驾驶汽车承担过失责任,不但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减轻厂商不合理的负担,而且有利于培育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市场,开拓保险行业的“蓝海”,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和保险业的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承担引起事故的责任会增加相应的司法成本。因为原告只针对无人驾驶汽车或厂商提出诉讼请求时,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原告为了遵循“一事不两审”原则将向法庭同时请求无人驾驶汽车和厂商承担事故责任,此举不但增加律师费用,而且增加法官负担,法庭需要逐案分析事故的原因以便决定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为了保密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以同时将无人驾驶汽车和厂商列为被申请人,也可以以其中一方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以第三人身份参与仲裁。这样虽然增加了相关当事方的负担,但是达到了保密的目的。
(四)无人驾驶汽车应当像公司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无人驾驶汽车能够像公司一样能够做出行为。马歇尔大法官认为公司是人造的、不可看见和不可触摸且仅存在于法律的想象中,最重要的是可以像一个单独的个体作出行为。
其次一些学者也认为相关法律并未限制非人实体不能具有法律人格权。例如,《统一合伙企业法案》(the Uniform Partnership Act)规定:“persons”的范围包括:个人、公司或其他的法人。在起草该法案时,立法人员有可能预测到未来将有可能赋予不同形式的法律实体具有法律人格权以便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公司是享有法律人格权的非人实体。在Trustees of Dartmouth College案中,公司被视为法人(artificial persons)。
最重要的是无人驾驶汽车如果是一种公司形式,就可以直接获得《宪法》保护。例如,在NAACP V. Button案中,法庭认为公司可以寻求第1宪法修正案的保护;在Ross v. Bernhard案中,法庭认为根据宪法第7修正案,公司不但有权作为原告起诉他人而且也有权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不仅如此,美国宪法第4修正案、第5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都保护公司的权利,其中第4修正案保护公司财产被非法的搜查和扣押,第5修正案保护公司防止被双重伤害,第14修正案确保公司有权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和保护。
而且,无人驾驶汽车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无人驾驶汽车被制造完毕产生,到被销毁时消灭。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通过承认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人格权可以为将来的人工智能立法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作为具有思考能力的一项科技产品,人类充满了期待,如何造福人类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