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底”字类资料归档的分歧与思考
河北省总站2017年7月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在2011-2015年对环境监测地质资料归档验收时,对于“底”字类归档的成果报告,6个直属分站中有4个分站归入的是评审验收前的成果报告,有2个分站归入的是评审验收后成果报告。
关于“底”类成果报告如何归档更为合理呢?
(1)在《DA/T41-2008 原始地质资料归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4.2条中规定:成果报告的最终稿。最终稿是评审后还是之前的呢,《规则》中并没有详细说明。
(2)地资〔1989〕18号通知《原本地质档案验收办法》中第三部分: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在地质项目成果验收时,科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质量不合格者,地质项目成果报告不得验收通过。
由此得出结论,原始地质资料归档的“成果报告”应为评审验收之前的最终稿。
理由思考与探讨:
(1)原始地质资料的成果报告底稿是第一手数据资料,具有相对的真实性,是编写最终成果报告的基础和依据,有着评审验收后成果报告不能替代的重要参考作用。有的编著者在最初底稿中,因思考的角度和认识不同,某些观点可能与经过专家们几次审查和修改后形成的最终成果报告结论不同,这样保存底稿对以后工作是一个经验积累;若干年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环境监测手段的提高和分析深入,这些原始底稿中提出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参考和利用价值。
2 “观”字类资料归档的分歧与思考
河北省总站在2006-2010年环境监测阶段中,6个直属分站中有1个分站将地下水动态观测记录及相关的图、文、表等环境监测原始地质资料归入了“录”字类;其余5个分站将这些资料归入了“观”字类。
从《规则》中规定的“录”类和“观”类内容来看,6个直属分站归入的都为“长期监(观)测点的分布位置图,长期动态观测的原始记录及图、表”等,是符合标准规定。区别是:“录”类重点体现的是:仪器记录及动态资料类;而“观”类重点体现的是:野外地质观察和记录。
在2015年以前,我省的地下水水位监测基本是用手工法测水位,采用测绳、卷尺、铅垂等测具,其他计量仪器有水表、流量计、水温计、PH计等,产生的数据都是人工记录,并不是仪器自动生成的记录。所以,按工作性质应归到“观”字类比较合理。
思考与实践方法:
原始地质资料的归类,只要遵循客观工作实际情况,遵照归档《规则》,能反映地质档案形成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无论归入“观”类和“录”类都不会影响资料的利用。但对将来建立原始地质资料数据库会有一定的影响,因归类不统一,在检索、查寻、统计汇总等方面给河北省总站资料信息化统一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在2011-2015年环境监测阶段中,河北省总站技术质量室对原始资料归档做了统一规定,要求各分站将长期监(观)测点的分布位置图、地下水动态观测记录、地下水位统测记录、试验场观测记录等统一归入“观”字类;对监测年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性报告等归入“综”字类。这样规定对以后全国监测网站点建成后原始资料的统一归类也打好了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