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材的表述,教材认为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理由就是“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这句话中,“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者是并列关系还是因果关系呢?
(1)我们先假定二者是并列关系,那“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联系之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联系既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事物本身所固有”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两个条件,才具有“客观性”。
汉语中的 “客观”是个属性词,指的是“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这个词义与教材中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种意思,也就是说,只要 “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已经具备了“客观性”这个属性,至于是否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并不影响“客观性”这个属性。
可见,汉语中“客观”的词义,不支持二者是并列关系的理解,如果教材编者认为,“客观性”必须具备“事物本身所固有”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两个条件,那就意味着编者对“客观性”的理解有偏差,因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这个条件纯属缀余。
(2)我们再假定二者是因果关系,那教材“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句话的意思就应该是:联系之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就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只有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才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才具有客观性。”
教材对“人为事物的联系”的分析的相关文字,可以说明这样的理解不是教材编写者的本意,我们再看教材的分析:
人为事物的联系虽然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具有“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活动才能够形成,形成之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意思是一样的,教材在这里的分析很明显的告诉我们,人为的联系在通过实践建立之后,才“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不是因为联系是“事物本身所有固有的” 才“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据此,我们可以确定,教材编者并不是按照二者是因果关系编写的。
通过对教材中“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者关系的语言逻辑分析可知,教材编写者应该是认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联系才具有客观性。
《现代汉语词典》对“客观”一词的释义告诉我们,具备“客观性”这个属性,只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一个条件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事物本身所固有”这个条件。
教材第6课关于真理的属性的相关文字能够佐证这一点,“真理”是人的认识,并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但教材依然认为“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客观性”,这也能说明是否具备“客观的”这个属性,与是否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