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学园之中的学子之一,接受哲学教育不免受到柏拉图思想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应该具有正义,美德和善这三种品德,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这三种品质中最重要的,但把正义和美德都紧紧的吸引在一起。亚里士多德曾说,正义在政治学中就是善,公共利益的归宿就是正义,一般来说,某些事物具有平等的观念就是正义,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存在某种平等之中,这要求我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各种社会资源,而且是平等地、公平地分配各种资源,相等的东西应支付和发放给地位与付出相符合的人,不相等的东西则不能给予地位与付出不相等的人。
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正义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在某种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所心仪的国家,类似柏拉图,第二等好的国家,即法治国家,他始终将法律至上作一个好国家的标志,他认为法治具有三要素,第一,他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的利益而实行的统治,与区别于某个阶级的利益或个人的利益的宗派统治或专横统治,第二是他是守法的统治,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而不是根据专横的命令,统治者不应轻视法律所确认的惯例和常规,法治意味着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仅仅靠武力支持的专横统治。增加了许多的坑来,法律就是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正义得到落实,法律制度建立离不开正义原则的支撑,离不开善德善行原则的基础,国家政体的选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变革,都要用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作为最终的标准,法律不同于人治,你没有感情,越是没有感情的东西,就越是可以免去偏食所带来的弊端,防止能胡作非为,使社会能够真正达到正义与平等。
亚里士多德同时还认为,正义本身也就不是某种绝对的普遍观念,它必然应该根据政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内涵,比如在君主政体之下,德行将成为分配正义的一个基本依据,而在寡头政体下,财富变成了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极端的寡头政体和极端的平民政体均违背了正义,因为寡头派和平民派都分别把自己的利益视为普遍利益,而这种极端的所谓的正义标准成为城邦政治动乱的根源。对于这种出现的不同社会,正义之中的非和谐因素,亚里士多德主张,在平民政体之中,应当保护富裕阶层的利益,而在寡头政体之中,也应当认真注意贫穷之人的利益。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公正是何种适度的品质,以及他是哪两种极端之间的适度”。虽然这句话没有对公正下定义,却明确指出了公正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品质,另一个是适度,亚里士多德也是通过阐述不公正的含义来推导出公正的含义。对第一层品质来说,公正含义就是公正的人在选择做公正的事时,所表现出来的品格;对于第二层两种极端之间的适度来说,行不公正与受不公正的对待之间的适度,或者是过多或者过少之间适度,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