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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比较
 
更新日期:2019-07-30   来源: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48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正义思想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这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最大的不同之处。亚里士多德所赞成的国家是法治国家,与柏拉图的次优国家相

 
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正义思想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这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最大的不同之处。亚里士多德所赞成的国家是法治国家,与柏拉图的次优国家相类似,但二者也有不同,柏拉图所认为,城邦社会的正义是要求各级人安守本分,恪守其责,可以看出柏拉图所描绘的理想国是等级明确、关系稳定的。虽然柏拉图也分析了个人的正义,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公正是实现城邦的幸福,但是就二者的侧重点来说是不一样的,柏拉图更倾向于城邦正义,而亚里士多德倾向于个人正义。第二是如何实现正义的途径之上,两人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柏拉图认为在人治的基础之上,能够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而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他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国家正义,在这点上,亚里士多德比柏拉图更加民主一些,虽然他也认为人与人是不同的,应该根据比例来分配,但却没有伯拉什图的阶级分层。第三个不同体现在正义的现实性上,亚里士多德正义论展示了可以实现的未来的正义,而柏拉图的国家理论则是丰富的理想性,亚里士多德正义论,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与作用,强调通过法治实现正义,而柏拉图则是通过人治的途径,充满阶级性质的倾向,来实现国家正义,明显充满了理想性,实现多依靠各阶级和各类人的自觉。亚里士多德扬弃了柏拉图“大小字正义”,类比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双重正义的思想,其中政治正义的原则归结为“相互性”,个体正义的原则归结为“完善性”。同时,柏拉图认为,要实现城邦的正义,需要统治者和哲学家的结合,由哲学王来统治城邦,才能实现城邦正义。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都坚持了古希腊的德性,认识传统仍为公正,是一种德性,并意识到公正与其他德性的不同,但同时亚里士多德比柏拉图更进一步,不仅把公正当作一种整体德性,也强调了个体德性的重要性,在具体的使用语境之中,亚里士多德的的公正含义,有饱满与不饱满之区别,公正的人,公正的德性,公正的行为,公正的事中的公正,二字所表达的意义是不同的,公正的人中的公正,所表达的公正含义最为饱满,其余的公正,只包含了公正的部分含义,亚里士多德正义论是成熟型的德性正义论。
尽管两人在正义问题上存在着很大分歧,但他们都认为,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正义的正确体现,他们都把正义问题与道德问题紧密的两起在一起,就是将个人荣誉与国家政治结合在一起,二人的观点都具有城邦国家意识,他们都认为,城邦会使人的生活更美好,人是无法单独生活的,人只有与城邦合作才能实现正义,都认同智慧,勇敢,节制等道德德行,是实现城邦的正义所必须的元素。从二人的出发点来看,是亚里士多德还是柏拉图,都是为了维护当时的城邦政治统治,建立一个稳定、和谐、有秩序的良好社会,二人的政治理念与实践,在当时是极具进步意义的,对当今我们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纵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贤政正义和法治正义,两种不同的正义观,其实两者在各自理论范式的逻辑推理过程之中都各具合理性和特色,柏拉图认为,智慧的贤德统治要高于法律的统治,但若无智慧的统治者来说,法制又是次好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承认法治的特点与优越性,亚里士多德也强调,人必须要成为善良的人,法必须是“良法”,只不过在克服人性的弱点和管理国家方式上,法治要优于德治。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思想这两者之中互相渗透,相互离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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