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流程具有规范性。
功能性行为评估是结构化与非结构化评估的结合。它要求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估,流程主要为:界定问题行为——收集相关信息——建立行为功能假设——验证行为功能假设。同时,功能性行为评估基本采取的是质性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在除了在访谈中偶尔会采用量表外,其余的均是非结构化的评估工具。这样的优点是容易实施而且准确性高,评估者将主客观内容相互结合,为下一步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预策略提供指导。
2、评估目的具有针对性。
功能性行为评估关注的是特殊儿童的问题行为,它采取的是问题解决模式,关注的是特殊儿童的干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评估者基本对问题行为产生和保持的原因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干预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基于“儿童发展为中心,干预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从问题行为发生的时间角度,关注问题行为本身对个体的意义。通过对行为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干预,控制问题行为的前奏时间,训练替代行为、处理行为结果,使得问题行为的干预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3、评估过程具有易操作性。
功能性行为评估有相对固定的程序,所采用的实施方法也是比较简单,容易得被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以及家长所掌握。经过日常的观察以及与特殊儿童的沟通,在积累一定的评估经验,掌握一定的观察技巧后,可以实现基本信息的收集。在此基础上学习功能性行为评估比掌握其他的标准化测验要容易和简单。通过特殊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加全面地为特殊儿童的问题行为进行评估鉴定。
4、评估效果具有显著性。
在近几年的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得以广泛使用,相关研究不断证实了该评估方式的有效性。在阿斯伯格综合征的儿童上,通过功能性行为评估准确分析特殊儿童的问题行为,制定实验法、正强化法和负强化法的干预措施,达到减少问题行为发生的频率。[5]还有,在自闭症儿童的课堂问题以及攻击性行为的研究中,不乏通过使用功能性行为评估达到干预效果的个案研究。[6][7]该评估方法并不限于特殊学校中使用,研究发现,在随便就读的特殊儿童中使用功能性行为评估,能够有效降低该儿童的问题行为发生次数。[8]由此课件,功能性行为评估在特殊儿童教育评估中是具有显著效果的。
5、评估本质具有积极性。
功能性行为评估把重心从问题行为本身转向问题行为与个体特征以及环境变量的关系。它与传统的问题行为评估不同是,它不再简单地把惩罚或压制儿童的问题行为,而是通过提供积极的行为支持(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PBS)从本质上减轻或者消除问题行为。
积极行为支持是对特殊儿童的尊重与关怀。首先通过改变外在物理环境(如声音、光线)、个人社会环境(如教师、同伴)、教育内容和方式等,减少问题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其次,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强化适当行为,使问题行为逐渐消退。最后,由于特殊儿童的问题行为多是由于个体技能缺陷(如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与情绪表达方式等)引起的,培养适当行为的过程中,关注特殊儿童自身的主动性,让特殊儿童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替代。在该过称中,积极引导和鼓励对于特殊儿童掌握适当行为,消除问题行为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