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习近平重要会议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有重要论述,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紧密相联、相互贯通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三段论述联系来,不难看出,宪法的基本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的领导精神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2018年3月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中第36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领导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丰富了我国国体的内容。这既是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也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2.人民主权精神 宪法第一条、第二条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的论述,最实质的内容是人民主权的精神,这两条法规确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制度保障,宪法的所有内容几乎都是围绕该精神的具体内容实现和保障展开的。
3.人权保障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宪法是人权保障的承诺书,是保障人民幸福的宣言书。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第24条: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为了使这一条宣言式的人权条款落到实处,宪法第二章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将西方法学家认为与生俱来的实证主义的人权观具体化,并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的政治结构和基本国策来检查和确认国家是否尊重了人权,是否充分的保障了人权。“时代在发展,人权也在进步”。新时代中国在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着重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了人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的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权利,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是在在实践中兑现了对人民的承诺。
4.依法治国精神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治国执政”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需要社会基本共识,该基本共识只能到宪法中去寻找,宪法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验总结,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只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将建立统一有序的国家秩序,才能将“老虎苍蝇一起打”“规范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等承诺变成现实。
5.宪法的监督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宪法作为判断良法和恶法,善治还是庸政的主要标尺,因此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宪法价值追求之一,同时在为了确保依宪执政,在宪法第五次修正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这些宪法精神反映了中国国情的独特要求,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领域的发展在宪法中的集中体现和要求,同时也吸收了西方宪法精神中的先进因素。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法律通常情况之下都是风俗习惯、生活以及历史等各方面人类理性的产物,而各国所运用的法律则是通过特殊情景之下人类理性所呈现的状态,所以,其认为商业、宗教信仰、人种、地质、地理以及人口、风俗习惯与气候等都同法律息息相关而“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对这些所谓的“关联性”进行的总结。新时代的宪法精神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新时代中国国情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