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观上:促进公民参与,推进人际信任
人际沟通与互动向来是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支撑,缺乏人际沟通与互动的社区是乏味的,根本上而言是没有活力的。一个良好的社区治理形态无法摆脱社区成员之间的密切交流与联系,与此相伴的是个体之间的互动,在一个社会资本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其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成员之间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包容差异倡导一致的理念下,通过社会成员达成一致也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在信任与互动中推动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通过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互动,带动社会自组织的沟通与协调,这也使得社会运行效率得以提升,在不同时期,社区成员通过对社区情况的了解,根据社会发展现状作出自己的判断并理性地参与到社区决策中,这些社区参与毫无疑问都带动了社区整体信任水平的提升并在人际沟通与信任中减少了摩擦。因而以人际信任,推动个体互动能够从内在维度促进社区治理的高效运转。
具体而言,一方面,人际关系互动推动公民参与积极性提升,公民通过广泛地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强化了自己的民主参与意识,在社区进行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培养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奉献精神。另一方面,人际关系互动推动了公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成员通过参与决策的讨论,充分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合理表达意见,能够帮助社区决策更加科学化,减少拍脑袋决策等问题的出现。其实,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成员对社区组织例如居委会的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方便居委会与社区成员的进一步沟通,而一个缺少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往往居委会的工作也不容易开展,尤其是一些政策的推行更易遇到阻力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社区成员参与度不够,进而影响了决策的推行。而我们所强调的促进公民参与通过群策群力,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在公民进行社区参与的同时,公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相应增加,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彼此之间的了解度,在提高彼此了解度的基础上,社区成员放松了戒备心理,最终提升社区信任。而这也会大大减少一个小区甚至一栋楼内居民互相不认识的局面。
(二)宏观上: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制度信任
作为一项稳定的信任类型,制度信任相较于普通层面的人际信任有着更为稳定的根基,也从根本上得以规范个体与组织行为。在社区治理中制度信任的形成有赖于长时间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而形成制度信任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信任。在社区范围内基于人际信任的提升,运用互惠规范的约束作用,可以帮助构建较为稳定的制度信任,当然,实现制度信任,是一项长期性的过程,需要社区成员与社区组织的共同努力去推动。
在社区治理中,配套机制的建设至关重要,其内容包含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信任的前提和基础是社区治理的公开透明,以及带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当社区决策中出现有违背一般规律现象时,必要的监督就显得至关重要,通过对社区治理过程的规范化,相应的配套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就使得非理性决策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社区成员通过共同的协商与沟通将社区重大事项的表达权得以运用,从而推动决策的科学化。这也为社会信任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为实现高效的社会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因此,通过外部的制度因素尤其是监督机制的构建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用制度约束实现个体与组织行为规范将成为一项常规化的建设任务。可以说,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化的约束能够产生较为普遍的约束性,以城市社区治理高效率运转为背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社区规范从而加强对社区成员乃至社区组织的普遍约束力,在这样一种约束下,个体与组织的行为就可以在制度信任的框架内进行一定限制,当个体或组织存在有试图破坏社区整体利益的行为时,一方面,可以通过道德等软性约束进行规劝。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既定的社区规范进行标准化的约束,这是制度信任的优势所在,也是其规范程度强于软性约束的体现。
在社区治理中,事后惩戒虽然不是配套机制中的主导要素,但在一些极端情况出现时,适当的惩戒会有警醒的功能,这是因为外部监督机制不可避免的存在局限性,当监督不足以有效规避不利于社区建设的行为时,事后惩戒则能起到弥补作用。总之,通过完善配套机制,社区治理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社区成员与组织的普遍监督下,社区治理的效率也必然会迈向新的高度,而作为宏观层面的制度约束也会在促进社区信任水平提升的同时,进一步实现自我规范,从而与人际信任相辅相成,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