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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大数据建设的解决方案
 
更新日期:2019-08-05   来源:审计研究   浏览次数:34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基本建成数字化审计

 
“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基本建成数字化审计指挥平台、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审计综合作业平台、模拟仿真实验室和综合服务支撑系统,构建国家和省级审计数据系统,形成“国家审计云”,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
(一)审计大数据建设的三个阶段
国家审计要发展大数据应用,业务数据是基础要素,应用系统是基础设施和载体,信息技术应用是重要的推动力。笔者在2013年根据大数据在犯罪情报挖掘的逐步推进应用,提出了“职业刻画”的数据运用理论,旨在解决大数据技术在情报数据挖掘逐步深入的技术和方法应用。而在审计大数据建设方面可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三个阶段建设属于动态博弈,三者对推动审计大数据建设的博弈,符合动态博弈先后顺序的规则。
1.第一阶段是建立审计数据资产。根据审计监督和参与政府决策的职能,建立对各行业数据的审计数据标准,归集审计所需的相关外部业务数据和审计法规数据,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资产,夯实审计大数据开展的数字基础。审计数据资源的累积,推动对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需求,触发审计人员对数据应用的思考。
2.第二阶段是完善审计平台建设。在一定数据积累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数据分析需求,完善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一是为数据分析人员提供更加优化的数据分析环境,二是为审计业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傻瓜化”和可视化的操作应用,三是实现并深化审计数据分析模型的实时预警功能。数据分析平台的应用,引发审计人员对数据的需求和对数据结构的规范。
3.第三阶段是逐步优化数据算法。随着审计数据资产的累增和数据分析方法的进化,逐步实现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在已有数据分析模型和算法的基础上进行“主动”学习,拓展新算法,从审计人员未知的角度挖掘异常数据,最终实现更加优化的审计解决方案。随着数据建模思维和方法的推进,引发对数据资源的新需要,推动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和完善。
(二)审计数据资源建设的解决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及“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发展”。政府审计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能,各地市审计部门可充分利用审计委员会这个政治平台,消除政务部门间的行政壁垒,开启对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的数据标准化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
1.厘清政府数据共享存在的障碍,探索符合审计需求的解决方案。国外Janssen等研究表明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在体制、任务的复杂性、数据利用与参与、立法、信息质量和技术等方面障碍。国内研究总结未厘清开放数据与开放信息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缺乏对现有数据的有效盘活、数据格式混乱、管理各自为政、数据利用尚未形成影响力等问题[6]。从“个体理性假设”的角度,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职能需要,探索适合审计需要的政务数据归集解决方案。
2.成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作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小组。由各级政府牵头打破政务部门间的权力和利益壁垒,由信息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制定数据目录编制规范和数据归集制度,各政务部门一把手为负责本部门数据目录编制和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各政务部门派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参与提供技术支持的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小组。
3.统一以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主题为基础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政务部门信息系统主要基于业务流程和统计分析需要而建设,与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之间未能建立严密的对等关系。目前,中央、省级和各行业尚未建立数据标准目录,各级审计部门不能靠等,要主动摸索建立以各部门信息系统生产的数据主题为单位编制数据目录的方法,为审计行业探索出科学可行的数据目录编制标准。
4.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组建技术力量,逐个击破各部门信息系统。由于审计需要归集的数据资源庞大,建议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派到各个信息系统的权属部门,摸清各部门信息系统资源,理清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设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各部门信息系统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数据的标准接口和数据归集制度,确保了归集政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了政务数据的访问效率。
5.建立全信息项编制和数据主题与数据项有条件共享的共享模式。由于各政务部门对同一数据主题的信息项需求不同,特别是审计监督部门对信息项的需求往往大于其他业务部门,同时为弥补各地区各部门信息系统结构差异引发的数据结构差异,笔者建议将信息系统的所有信息项编入数据目录,数据权属部门可对信息系统的数据主题、信息项以有条件共享的方式进行共享。
6.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经费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挂扣的监管机制。一是建议各地市财政部门严格用于信息网络方面支出和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用费的财政预算编制,限制其他专项资金用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二是对接预算编制和支出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系统建设运维备案系统,从技术上有针对性地建立数据共享与运维经费挂扣的可监督方式。
7.开展试点地区试点信息系统,建立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归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审计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由所在地市的信息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技术服务团队选取试点部门,总结与政务信息部门工作对接、摸清信息系统情况、编制数据目录、建立数据接口、数据更新、数据共享的经验模式,并向全国审计部门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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