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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贸易—美式自贸协定劳工条款的贸易政策起源
 
更新日期:2019-08-07   来源:东南学术   浏览次数:26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公平贸易政策催生美式FTA劳工标准2016年特朗普总统上台以来,高举公平贸易的旗号。然而公平贸易并非特朗普政府的首创,而是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

 
(一)公平贸易政策催生美式FTA劳工标准
2016年特朗普总统上台以来,高举公平贸易的旗号。然而公平贸易并非特朗普政府的首创,而是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后美国一直推行的贸易政策,也是美国推动贸易相关劳工标准发展的直接动因。
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是美国贸易相关劳工标准的起步阶段。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美国推行自由贸易奠定基础,推行以互惠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到二战结束后完成从保护贸易到贸易自由化的转变。二战结束后,美国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积极倡导自由贸易,以适度开放美国国内市场为代价,换取向全球输出自己的产品。美国还积极参与和推动GATT的建立及多轮关税减让谈判,倡导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美国推广劳工标准方面并不是非常积极。1953年美国国务院曾非正式地提议,在关贸总协定中特别列入禁止不公平劳动条款,但由于美国与他国家对所谓“不公平”一词的定义无法达成共识,该项建议并未被采纳。虽然美国国内工会组织不断呼吁,但《1962年贸易扩展法》也没有纳入相关条款。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崛起和欧洲经济的复苏,美国和欧日之间的贸易冲突有所上升,美国贸易政策开始日趋保守。1971年美国出现首次贸易逆差。同年尼克松总统宣布对进口物品一律征收10%的附加税,美国自由贸易时代的结束。
20世纪70年代后,一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崛起,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石油危机的冲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奔溃进一步削弱了美国的竞争力。美国贸易政策开始转向。《1974年贸易法》创造了国外竞争的“公平而有害”和“不公平”的概念,要求政府行政部门监督外国的贸易行为,并授权总统可以对从事不公平贸易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实施惩罚性关税。该法创设了快车道程序(后称贸易促进授权程序),特别要求总统关贸总协定进行若干修改,其中一项便是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建立国际公平劳工标准。该法还成立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劳工咨询委员会(LAC),由广泛代表关键部门和经济集团,尤其是易受贸易影响的部门和团体利益的45名个人组成,来自非联邦政府、劳工、工业、农业、小企业、服务业、零售商、非政府环境和保护组织和消费者权益组织,其职责是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劳工部长提供有关在国家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谈判目标和讨价还价的立场。这段时期,美国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打击和规范,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核心就是公平贸易行动主义,美国在该回合1978年和1979年的谈判中曾非正式提出建立国际公平劳动标准的建议,但最终都未被采纳。
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贸易赤字不断恶化,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也加剧了国内失业问题,反对自由贸易的呼声不断高涨,认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劳工剥削和糟糕的环境保护进行不公平的“社会倾销”。在此压力下,公平贸易的贸易政策理念不断被强化,贸易相关劳工措施随之被更多地采用。除了对来自低劳工标准国家的产品采取单边贸易壁垒措施、以及国内相关立法之外,美国还利用1983年加勒比海盆地复兴计划和普惠制等单边贸易安排、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计划、国际发展和金融计划等推行自己的劳工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保护水平。《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了法律界定,首次将劳工问题纳入301调查的不不合理贸易行为之列,并确定了相对应的措施。此后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
在公平贸易本原则指导下,美国极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及WTO成立后的头十多年中在多边贸易体制层面推行劳工标准,在多年努力无果后,美国最终转向利用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来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
(二)美式FTA劳工标准的真实公平性
劳工标准属于社会条款的内容,后者是指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写入关于保护人权和劳工权、保护环境等问题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的专门条款,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高速发展,关于是否将在贸易投资协议中纳入社会条款的争论一直在继续,主要集中在人道主义与经济利益两个方面。人道主义方面,支持将劳工与贸易投资挂钩的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尤其是核心劳工标准是基本的人权,是人类所应该追求,应得到保护和尊重;持反对观点的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最基本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通过在国际贸易条约中加入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来解决人权问题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会带来发展中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动荡,担心劳工标准问题与人权相联系,会给劳工标准问题赋予浓厚的政治色彰,从而为西方国家向第三世界倾销其人权理念和价值标准提供借口。经济利益方面,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等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这种“劳动倾销”或“社会倾销”阻碍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国际公平竞争”,因而理应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框架,以阻止“社会倾销”,而且从在世界范围来看,从贸易中获得的收益就可以更宽泛地在国家内部及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确保发展中国家有效地约束其竞争者,防止他们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压榨、剥削劳工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展中国家则以比较优势作为劳动力成本差异的经济理论基础,认为挂钩将实质是为了抵消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借“公平竞争”之名,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是“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从美国历史发展和上述争论我们可以看出,贸易相关劳工标准主要是以所谓的“公平贸易”为支撑的。但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美国大力提倡在贸易投资协定中维护劳工权益,是出于理想主义,但更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实际出发点和目标还是本国的竞争优势和劳工的就业机会。美国在NAFTA中首次纳入关于劳工的附加协定,也是在美国最大工会组织美国劳工联合会暨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和亲劳工的民主党总统克林顿的促成下实现的,AFL-CIO担心NAFTA的签订会损害美国劳工的就业机会,极力游说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劳工权利。当以就业为由实施和调整某项贸易政策时,国会、白宫、商业利益集团和劳工组织便有了共同利益,为维护这一共同利益,有时甚至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与以往美国贸易政策相比,此次特朗普政府所强调的“公平贸易”更为明确,是“美国优先”的公平贸易,它将自身的就业问题和贸易逆差问题归结为不公平的贸易,并以实施公平贸易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特朗普政府认为24年的NAFTA是不平衡的,损害了美国的工作机会和商业利益,因此要对其现代化,以使所有美国劳工受益,劳工条款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无论最终新的NAFTA协议以及其他美国在谈FTA的劳工条款具体内容规定如何,它们必定是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公平贸易理论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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