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社会来看,官绅所主导的徭役改革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嘉善在万历二十九年之前没有进行“均田均役”,是因“士夫不免有言”,乡绅反对过大。那么,为什么到了万历二十九年,官绅们认为时机成熟了呢?我们知道,嘉善的改革模仿海盐县,从海盐县可以看出,改革无疑是受到了万历九年清丈的刺激,“又适奉明例通丈田土,机会重重凑合,可以有为。前令蔡公方能成就此大功德于盐民也。”然而“清丈带有土地关系局部调整的意味,如果在旧的土地关系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到处呈现地旷人稀的状态下,此种清丈进行起来就比较顺利。反之,在没有经过社会大动乱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清丈,使税粮负担相对合理化,其阻力是相当大的”。
嘉善没有经过大动乱的刺激,当时的江南社会还是较为稳定的。知县李陈玉刚到任便言:“今遍地干戈,所稍安枕者,惟两浙三吴。”钱士升在给陈龙正描述家乡民情时也说,江南各县民乱加剧,但还算安定,尤其是嘉善“晏然”无事。[钱士升:《赐余堂集》卷7《与陈几亭》,第577页。 ]所以改革不可能以大刀阔斧的形式进行。丁宾反对照田摊派夫银,主张十年排年里长,倡导贴役而不看好均役。此前及是后的改革基本是在排年里甲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陈龙正在改革时明确主张“寓均役之意于均甲旧法之中”更是明证。“均田均役”中“乡绅以忠义报国,而及士民,士民亦当仰体乡绅之意”,同时“静贫民之心” ,以达到“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尽其分”[魏大中:《藏密斋集》卷14《与钱昭自》,第210页。]的宗旨。亦足兹阐明在官绅的控制下,“均田均役”虽有“赋役折银”、“摊丁入亩”等经济性质,但其实现社会控制的社会目的更为明显。
官绅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但立足点略有不同。乡绅的目的是稳固社会贵贱有差的等级结构,是在乡村土地所有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如陈龙正明确表示对乡绅优免的支持,“总计县田地六十二万有奇,自甲科至青衿,优免满额,不过十万,当役田尚有五十三万,里长二千四十名,每名二百五十亩,合用田五十一万,本不患少。”按理,想要均田均役势必要确定官民图的田粮以限制优免,而要限制优免则须进行清丈,陈龙正从嘉善地缘特点以及现实考虑“疆界当据册,不当复丈”,避免成“难竟之局”。 本质还是为维护乡绅在地方社会的特权。一些迹象表明,陈龙正自身也有滥用优免受寄的可能。
在此可以华亭乡绅陆树声为例,针对甘士价在巡按苏松四郡时提出的改革方案,路树声同样陈述了优免的的必要性,“限田欲照优免事例品节限制,则势难分别,似非均平一体之意”。在免额之外照田审议,可使绅民皆能受益。花分的现象则主要存在于民户之中。因此他主张守令在大造之时严行缉查,同时制立官户书册,并使官户出贴役银以减轻民众负担。这与陈龙正、丁宾等人的贴役思想何其相似。事实上,明末许多士绅均表达了这种思想,如同是华亭的宋懋澄就主张差解从大户中佥点,不得及之缙绅,士夫在优免外贴役,“除随例优免之外,计亩出银贴役,交便士民,以存祖宗分别君子野人之意”。本意也是区别官民,而使富民与平民一体当差的社会等级差别。往前追溯,这种思想的源头是对士绅优待的祖制:“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着为令”。以陈龙正为代表的乡绅所提倡的,就是旧法的新用。
对于蔡鹏霄任内的改革,曹勋也进行过描述,亦可印证乡绅的态度:
贫与富皆我民也。使贫民肩重役,宁与富,使富民困重役,宁轻与重相剂,而俾得恒有其富。使贫民就轻役,而复令重有所费。无救贫使富,民诡轻役,无宁存所诡之费,为重役地而无以龁贫。
政府的目的则包含对乡绅权力的控制。晚明在江南风行的均田均役,虽是地方政府自发的行为,却代表国家权力。乡绅认为均甲之“限民名田”,限的是富民百姓的花分、诡寄,政府限的则是官图的优免和隐匿。抑兼并和不抑兼并,一直是国家和地主之间权力争夺的中心。万历间南京福建道御史王万祚言:“国有大事,不无藉力于富民,谓宜善蓄其余力,以待不时之需。刽剥烧铄,无时暂息。将尽通都大郡,无殷实之民,欲如汉之徙关中、实塞下,并力灭夷,其谁任之?卖富差贫,非也;而有意消折富户,亦非也。父有数子,或富或贫,必令富者亦贫,则祖宗之门户去矣。”指出此时的经济改革有劫富济贫的性质。保富安贫、各安生理一直是乡绅们一以贯之的思想,以重申祖制为其特权寻找合理性依据,亦可缓和与政府的关系。陈龙正强调赋役“承认听百姓,参酌在乡绅,然后以次上之父母,拱手而受成焉”,便有此意。
在乡村社会,官绅能引导地方社会的变化,也易使地方社会处于一种停滞状态,嘉善的“均田均役”便是例证。商品化给江南地区带来了徭役货币化机会,也引发了复杂的社会矛盾。在社会主体结构不变、中间层级的流动无法推动社会进程的情况下,旧有体制的存在对新的变化往往是种枷锁。
首先,利益的纠纷使得地方社会的资源难以整合在一起。如陈龙正坚决不支持再行丈田,只据万历九年图册,是因为在嘉善与嘉兴、秀水嵌田问题上,嘉善是得利的,以丁宾为首的乡绅更是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助嘉善争田。更甚者,政府为限制乡绅大户进行的改革往往因不符合民情而适得其反,过多地指导以及乡绅的“干预”往往导致役上加役。
其次,激化的社会矛盾使社会的依附性加强,在官绅的控制下,社会阶层流动或多或少会有减缓的趋势。隐匿与花分、诡寄的增多,一方面是因富户经济地位的提高无法匹配政治特权;另一方面,小民在既无经济地位又无政治地位的情况下,只得依附于一定的特权阶层。在乡土社会,百姓所能信任的,还是以乡绅为主。客观来说,无论是早先的里甲、粮长制度,还是均田均役“悉听民之自占,次第受役”。无论是按照户等还是田粮作为赋役征收的标准,都无法改变政府利用乡绅富民承担社会责任,允许他们与平民独立分配责任而不受官方干涉策略。政府对乡绅的信任远大于对其限制及对百姓的信任。这就解释了明清以来基层社会能一直平稳发展,绅权体系、乡治空间何以能长期作为地方社会的主导性力量。
明末的“均田均役”,俨然形成一种矛盾循环。或许,大动乱的刺激以及类似清初的“奏销案”才是重要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