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日本构建了由中央政府协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全体协同参与的地域品牌化推进政策体系。首先,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鉴于日本品牌(面向海外推广、增进日本对全球的吸引力魅力)及特有的食文化都是日本的重要知识产权,因此把地域品牌化作为日本品牌战略之一,纳入重点支持的领域。在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参加的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分别是:一是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负责根据商标法,制定地域团体商标制度,并对地域品牌的名称保护,及其品牌化提供政策。地域团体商标制度已于2006年4月起正式实施。二是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设立了中小企业地域资源开发项目和JAPAN品牌支持事业。其中,中小企业地域资源开发项目主要是支持为了占领区域外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推进,同时也支持开发利用地域本土资源进行的各种新尝试,以及支持提升地域资源价值(品牌化)的努力。JAPAN品牌支持事业额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进一步提高基于地域特性的产品魅力,以及正在努力建立“JAPAN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的各种先进典型。三是农林水产省主要制定实施了综合性政策、食品产业振兴政策、生产振兴政策和农山渔村活性化政策等措施。其中,综合性政策包括收集、分析和推介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地域品牌成功案例,利用农林水产省HP宣传地域品牌相关信息;食品产业振兴政策主要是围绕食料产业群采取相关对策;生产振兴政策包括地产地消政策和针对开拓产品新需求的对策;农山渔村活性化政策主要是推进农山渔村的振兴崛起。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主管部门之外,总务省和国土交通省也作为关联业务部门,具体参与区域品牌化战略。其中,总务省建立了地方支援项目,主要是针对有积极性的地区提供地方交付税等支援,鼓励其独自实施政策,开发地方独立的项目,改变地域形象,提升地方魅力。作为支援项目,有可能选为地域品牌。国土交通省主要开展地域资源活用策定等支援调查,遴选地域品牌化持续可能的地域资源活用方案,组织进行社会实践,对活动的状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分析调查,推广宣传。
2)农林水产省基于区域品牌化政策。根据2007年3月制定的《农林水产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定,地域品牌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因此,规定对地域品牌的挖掘、创造进行支援。《农林水产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规定包括在第一条 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活用中的第四项里规定:“对具有地域独特资源的农林水产品、食品的挖掘、开发、品牌化、销售,对地域保持长盛不衰很重要。地域品牌化不仅是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包括加工、流通、营销等各个阶段都需要相关方相互协作、支持,并持续不断努力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才算是品牌化建设的完整过程。最基本的还是靠地域的自发努力,作为农林水产省,促进这样的地域自发行动也是很必要的。”
根据《农林水产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定,农林水产省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综合政策方面,一是收集分析活用地域品牌中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成功案例。再将成功案例的经验在地区间高效传播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研究培育地域中心人才。二是依靠农林水产省的HP对地域品牌进行宣传。为了让希望开展农林水产品、食品的地域品牌化的地区,更容易获得关于国家等支援事业和先进案例的信息,在农林水产省的网站上建立关于地域品牌相关信息的一站式发布机制。在食品产业振兴政策方面,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和食品企业的联合,开发利用地域食材,进行新产品开发(开展食料产业群体事业);编制已申请地域团体商标的指南,组织研讨会等;以加工食品为对象,支持制定“原产地正品”标示标准,以及标识普及推广。在生产振兴政策方面,支持构建农产品品牌化商业模式;支持构建保障高品质农畜产品供给体制建立的基础设施;支持构建提升地域原材料附加值的加工设施;支持构建提升水产品附加值的设施装备。在农山渔村活性化政策方面,支持活用知识产权(商标等)的农山渔村活性化事业。
3)都道县府地方政府基于区域品牌化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制定品牌相关战略和指针,以及创设与品牌相关的组织;二是创建认证制度;三是制定进行各种支援的预算;四是举行推广普及、启发活动(制定入门手册、设置咨询窗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