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这就说明“为我而存在的关系”的建构与创造价值世界的过程是合二为一的过程。在整个这一过程中,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体在创造价值世界的活动中创造了人类历史及在其中展开的社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既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逻辑必然,也是防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风险的内在要求。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经典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主体”,“主体性”范畴是建构在对主观臆想之上的“ 绝对主体”和直观反映基础上的感觉主体的批判的基础上的,尽管马克思在《形态》中没有直接提出“ 主体性”这一概念,但《形态》中的“‘实体’、‘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 和‘真正的人’”等概念就是对实践基础上“ 人民主体性” 的另类表达。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 人民主体性” 的认识从“ 思辨的批判” 发展到“ 物质的批判”,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深刻阐述了“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基本内涵:“ 现实的个人” 是“ 人民主体性” 的历史前提;“ 有个性的个人” 是“ 人民主体性” 的价值指向;“自主活动”是“人民主体性”的实质内容。“现实的个人” 既肯定了人民大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 又回答了作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创造历史的路径、条件等问题;实现“ 人民主体性” 的全面发展,无疑就是逐步实现“ 阶级的个人”向“ 有个性的个人”的历史转变。实现“ 人民主体性” 的实质就是实现人们的“自主活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深刻分析了生产力不发达是“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根本原因,共产主义革命是“人民主体性”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
马克思关于“人民主体性”的深刻论述,为我们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风险防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既是新时代的重要风险源,又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防范新时代风险的重要突破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时代风险防范中的主体力量,必须牢牢把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把握不断变化了的社会发展实际,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人的主体性发展仍然处于片面发展阶段。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人民主体性的全面发展,为防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风险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
当前,坚持人民主体性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最为关键的一环是:着力破解约束“共享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2016 年1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现路径做出了深入的阐述:即共享发展理念中的共享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一方面,人民主体性是共享发展理念的理论渊源,另一方面,人民主体性又要依赖于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入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生机,这样,共享发展理念才有可能为人民主体性赋予新的时代意涵。例如,共享发展理念在“平均主义”,“先富带动后富”,“兼顾效率和公平”以及“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等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亦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内驱动力,共享发展理念就在这一连串不同历史阶段而呈现出来的表现形态既是人民主体性的本质特质外化的根本要求,又是推动人民主体性深入,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把握人民主体性与共享发展理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以破解约束“共享发展理念”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坚持人民主体性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最为关键的一环。破解约束“共享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就必须以“正和博弈”思维取代“零和博弈”思维,以风险共担机制破解风险分配不正义,如此等等,以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