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落实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自2014年开始进行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综合考虑天津大学的建校历史、专业设置、学科特色等方面的基本架构,并结合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发展需求,首先制定了完备的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政策体系;其次研究生导师由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实现了研究生导师竞争上岗;最后打破了原有的导师资格僵化标准,设置了独立指导、正副导师、导师团队三种导师上岗形式。
1.天津大学制定了完备的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政策体系
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导下,天津大学制定了《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意见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设计蓝图。在该意见的基础上,天津大学先后制定《天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和《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的意见》等文件,天津大徐各部门针对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和岗位选拔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此外,天津大学各下设学院也积极响应号召,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发展规划、彰显本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导师岗位遴选办法,各学院制定的相关遴选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共同形成完备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体系,为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提供政策保障。
天津大学落实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改革,具体工作首先将原来由研究生院主导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改革为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院等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协助服务性工作。其次,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工作全部下放至各个学院,由各学院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综合考虑本学院的学科特点以及教师的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最后,天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备案。上岗研究生导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招收研究生。
2.研究生导师由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实现了研究生导师竞争上岗
天津大学为了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责任意识,打破原有的导师终身制,从2014年起不再进行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定,而是进行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研究生导师由资格向岗位转化,且天津大学所有符合申请标准的教师都可以竞争上岗。岗位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且进行年度审核,实现了导师岗位的动态竞争,建立起了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天津大学为了保证基于学术自治的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的廉洁公正,也为了明确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中需要履行的职责,天津大学制定了相应监督机制。制定了严格的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办法;强化了导师的岗位责任制;实施了导师奖惩制度。
3.打破了原有的导师资格僵化标准,设置了独立指导、正副导师、导师团队三种导师上岗形式
长期以来,全国各大高校中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都有名额、职称和年龄的规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挡了许多优秀教师进入研究生导师队伍,限制了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活力。天津大学打破了原有导师终身制的僵化标准,各个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前景、专业特色等,所有符合申请标准的天津大学教师(无论讲师还是教授)都可以竞争上岗,让更多优秀的青年教师增加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活力。
天津大学创造性地设置独立指导、正副导师、导师团队三种上岗形式。为此,学校对于正副导师或导师团队中的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学术成果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都予以认定,鼓励学术水平较为突出的年轻教师先行成为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或进入导师团队,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积累指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