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背景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批准了财政部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1月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2015年10月,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及预算法对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与现行高校实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核算基础、会计要素、核算方式及报表体系等具有完全不同,对高校来说是颠覆性变化,也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及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即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双基础”;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的“双报告”。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不仅解决了现行会计制度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及财务运行状况、“家底不清”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同时也满足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通过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反映单位的综合财务信息,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解决家底不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