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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对穆斯林儒学文化的推动
 
更新日期:2019-08-15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浏览次数:21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科举制度加快了儒学文化在穆斯林之间的传播。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地域上看,了解和学习儒家文化的穆斯林所处地域更加广阔。唐宋及其以前很长一

 
科举制度加快了儒学文化在穆斯林之间的传播。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地域上看,了解和学习儒家文化的穆斯林所处地域更加广阔。唐宋及其以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伊斯兰教主要传播于广州、泉州等港口城市、沿海城镇和交通要地,这些地方的外来穆斯林民众主动同当地的儒家文化相适应,创立了学习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蕃学”,同时还积极参加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当时随朝贡使者,或经商服贾,留寓中国,当不少其人,内有著名者,惟李彦升”。《资治通鉴》中记载:“自天宝以来,……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这些胡客在中国娶妻生子,购买田地,建筑良宅,利用典当手段赚钱生财;他们在长安居住长达四十多年,必然会受到中国人的同化,学汉语、读儒书、应科举。宋末,蒲寿庚、蒲寿晟兄弟均曾为中国官吏。蒲寿晟知梅州,有惠政,并且还善作诗,有《蒲心泉学诗稿》。可见,宋时回教徒读书应试及研究中国学问者,必然甚多。之后,宋南海蒲氏初五太祖寿毓则为“宋明经进士”,宋代怀宁马氏家族“至少有十一人中进士”,元朝“仅以元统癸酉(1333年)《进士题名录》计,回回进士,一科已有十人,其盛可想”。
从学习中国文化到融入中国社会,变成中国人,这期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迁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回回人居住地域的改变。周密在《癸辛杂识》续集卷上说:“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明史·西域传》中记“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明史/章培恒、喻遂生分史主编.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西域(四)·撒马尔罕.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P6949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回回人“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模式正日益形成。这种居住模式既便于回回人加强与汉族间的联系,又能帮助其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
有穆斯林的地方就有伊斯兰教,就有清真寺,当然也有汉族传统文化——儒学,众多清真寺碑文中“伊儒”一体词汇的出现,就足以说明儒家文化在伊斯兰教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地位。“伊儒”同体逐渐普遍化,到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回儒”,这是文化自觉融合发展的结果,也是外来民不断适应调适新环境的有效举措。“儒与回相表里,因一以贯之”,通过科举制度的方式,伊斯兰教文化与儒家文化在理论上逐渐适应,在实践中实现融合,促进了两种文化的共同发展。可以说,从南方城镇到北方大漠,从东部沿海到西部边疆,散处各地的穆斯林民众普遍开始接触和学习儒家文化。
从数量上看,了解和学习儒家文化的穆斯林人数日益增多。从唐朝时期地方“蕃学”的创立到元朝国家最高学府“回回国子监”的设立,既是穆斯林学习和吸收儒家文化便于本土化的过程,也是各朝各代穆斯林群众人数日益增多,政府愈加重视的表现。特别是“回回国子监”的创设,方便了蒙古人、色目人学习《四书》《五经》等中国传统文化。从史载唐时大食国人李彦升考中进士的凤毛麟角,到“元时回教人在服官、科举、荫叙、刑罚及私有兵马方面,均可较汉人享稍优之待遇”政策的实施,以至“元在全国八十余年,而回教人在中央及地方任宰执者几五十人。彼时回教人之政治人才不可谓不盛”。无论是担任地方官职,还是参加科举考试,《元史》中都有相关记录为证。《元史·世祖忽必烈》记载,“ 罢诸路女真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仍旧。”《元史·选举(一)·科目》中说“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受。”,对于那些采用和汉人、南人相同科目试卷考试的蒙古人与色目人,考中后可以获得比汉人、南人更高一等的职位。《元史·选举(三)·铨法中》也说,“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杨志玖先生就元代回回人参与政治的情况专门进行了考证,认为元时在政府担任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要职的回回官员有近50余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教人不光自己读儒书应科举,还号召其他人,如元末詹斯丁在云南建孔庙,兴儒学,按照儒家文化习惯和模式治理地方。到明清时期回族有330人考中进士,其中仅云南沙甸一地在清代就有进士48名,回族科举出身之人随处可见,真可谓“兹逢清华盛世,习儒者多,夫儒之学,统万理而不遗”。
这说明,儒学文化已从个别穆斯林学习的初始阶段发展进入到了众多穆斯林广泛接受学习时期。无论是在官府为官,还是参与科举考试,回回人从最初的寥寥几人在政府任职、个别人投身科举考试并中进士再到后来的多人在各级政府任要职、众多人士跻身进士行列。可以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在科举制度的影响下,儒学已广泛被广大穆斯林所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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