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活动迅猛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在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中,针对一些单位发生的业务支出,由于劳务或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情况,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弥补经济活动中的缺憾,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税收征管业务,填补了税收征管活动中的空白点,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一是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实际中,有些单位发生的零星经济活动,由于提供劳务或服务者受自身经营业务的限制,不能提供其合法有效的票据,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弥补这个缺憾。如接受劳务或服务方对需要小修小补的房屋及设施,委托正式的施工单位实施在经济上不合算,可聘用临时工进行维修;对送货上门供货商提供物美价廉的各种用品,比自己到商场选购不仅省力,而且经济合算等,这些业务支出均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能作为合法票据入账。这种形式不仅为商品及劳务提供者提供了经济活动的空间,而且还为接受商品及劳务单位节省了人力和经费支出。二是完善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设想如果没有税务代开发票业务,许多单位由于不能取得合法票据,可能会出现本应开展的业务而停止开展,这种情况必将给一些单位带来不便,甚至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若要强行开展这些业务,只能由其他不合法票据替代,必将给国家造成税收的流失。因此,税务代开发票不仅完善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而且还为国家挽回巨额的税收财源,这是税务代开发票得以存在的必要性。三是规范了《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国家颁布《两则》的目的,就是要求所有入账单据具有法律效力,杜绝虚假票据现象,所以税务代开发票就是对《两则》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入账单据不仅来路正当,而且真实可靠,也为界定经济责任创造了条件。四是强化了公民的纳税意识。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现在许多人在经济活动中,首先做得就是办理纳税手续,而税务代开发票就是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加速器。实际中,如果没有税务代开发票这个管道,公民即使有较强的纳税意识,遇有代开发票的业务也无法实施,无意中也就淡化了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税务代开发票是一项利国利民,起到了连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