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税务代开发票也是如此。由于税务代开发票具有很高的可信度,能为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许多经济活动单位就利用这个优势,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大打“擦边球”,以便从中捞取不法利益,给税务代开发票蒙上一层阴影,有的已经成为不法经营者的挡箭牌,应当引起各级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其一,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资金形成单位的“小金库”。从已查出“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看,有相当部分是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的资金,即:将子虚乌有的业务由本单位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套取资金扣除缴纳的税款后,全部进入单位的“小金库”;也有的将发生业务量小,而开具金额较大的税务代开发票,从差额中套取资金;还有的将发生的业务张冠李戴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等。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形成“小金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单位的利益。其二,有些企业利用税务代开发票套取利差。目前,我国流转税税率最低的是建筑税,其基本税率及附加税费之和最高为3.3%,而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5%,相对差额为21.7%。有些企业就从中看出套利的门道,想方设法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编造种种理由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虚增成本,使本来盈利的企业变为收支持平,有的甚至变为亏损,以便从中赚取这个利差,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而单位却获取不法利益。其三,将非法支出合法化。从检查的情况看,有些单位为了单位小集团利益,利用税务机关不能实地查看业务发生的局限性,故意将不合法支出合法化。如将不当的职工福利支出,在税务代开发票中开成办公用品;将不当的请客送礼支出,开成各种维修及维护费用;有的甚至将行贿支出,也捏造为单位联系业务的手续费支出等,使用各种手段给灰色支出及违法支出,披上由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外衣。其四,为单位财务管理表面规范化铺路搭桥。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普及到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行列中,领导者或管理者无论升迁、调任,还是届满继续留任,均要经过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才能定论,这种趋势给领导者或管理者在任时增加了一定的压力,即在位时的所作所为要经得起审计。实际中,有些单位的领导者或管理者在位时经不起权力的诱惑,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额外好处,违法乱纪就是惯用手段之一,但又要顾及到个人的声誉。如何使违法行为合法化,于是许多单位的领导者就在税务代开发票上大做文章,将一些不合法的经济活动,通过税务代开发票的方式加以掩饰,以便应付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领导者或管理者名利双收。这种表面合法而实质不合法的做法,既不能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而且还败坏了执政党的党风、政风及单位风气;更不能容忍的是,有些弄虚作假者往往就是用税务代开发票充当挡箭牌,使其金蝉脱壳,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