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单位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作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又侥幸地逃脱法律的追究,严重扭曲了税务代开发票的初衷意愿。在依法办事制度逐步深入人心的今天,各级各单位的领导者或管理者及从事公共事业的公务人员,应当顺应时代潮流而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思维理念,坚决摒弃利用税务代开发票作掩护的恶习,还原于税务代开发票本来面貌,使税务代开发票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地发展下去。第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代开发票,不能让投机者钻空子。税务机关在实施代开发票业务中,首先要责成代开发票委托者,提供与代开发票相关的经济活动证据,如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不仅不给开具税务代开发票,而且还要追究代开发票委托者的经济责任;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者,应以诈骗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弄虚作假者望而却步,以维护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权威性。第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内控制度,对税务代开发票的真实性做出限定。如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发票后面,必须附有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姓名、每天报酬及服务的项目;租车发票后面必须附有租车申请、用途、起始地点、日期、行驶里程、单价等证明材料;房屋和设施维修及维护发票后面必须附有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单及工程验收单;建筑发票后面必须附有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现场写实单、工程结算审核单及工程验收单;购入物品发票后面必须附有购物清单、入库单及出库单;业务代办费及佣金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代办业务的证明材料、报酬计算标准及代办者的姓名等。所有税务代开发票上面,属于单位委托代开发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才能生效;属于个人委托代开发票的,由个人签字加盖个人印章,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才能生效。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素,才能作为税务代开发票的支撑点,使税务代开发票作为生效要件登记入账,否则将作为违法的虚假业务支出进行处理,确保税务代开发票中的经济活动真实有效。第三,健全单位税务代开发票的审核审批制度,使入账单据真实可信。一般情况下,单位对入账单据都要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即:由业务承办者粘贴票据,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票据的真实性及金额审核后,经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审批人审批后入账,这是单位内部通常实施的审核审批程序。实际上,有些单位将这些审核审批程序当做“履行公事”而敷衍了事,使内部控制的审核审批制度走过场,这种情况必须纠正,使单位的内部控制审核审批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以杜绝虚假代开发票情况的出现。第四,监督机构应当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惩弄虚作假者的虚假行为。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必须对税务代开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甄别,对金额较大、存在疑问较多的经济业务,实行全程各个环节的核查。对于缺少作为支撑税务代开发票真实性的资料,应当一查到底,毫不留情地揭露其虚假行为,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进行行政处理,以挤出入账税务代开发票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