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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概念从何而来
 
更新日期:2019-08-29   来源:征信   浏览次数:30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我国,金融消费者并不是立法上的概念,我国也没有在法律上专门承认该概念,立法与实践相对应,既然其并非立法上的概念,那么金融消费者应是实践的产

 
在我国,金融消费者并不是立法上的概念,我国也没有在法律上专门承认该概念,立法与实践相对应,既然其并非立法上的概念,那么金融消费者应是实践的产物。事实也这样印证,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着重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长期平稳发展的根基,各国各地区为了确保其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必定会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作为其核心问题。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核心,是金融消费者概念问题,若没有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明确界定,则无法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准确地保护。也可以说,金融消费者概念法律界定的实质是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概念对于法律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实情况是,缺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缺乏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法律概念。我国金融业仍较注重行业的监管,已有法律多是对于金融机构的行政化管理,对于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可能遭受的损害的保护,提及较少,包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将金融纳入保护范畴,但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单薄的法律无法承担对金融消费者这类群体的保护。我国现有法律只着重对一方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是难以使市场平稳发展的,金融消费者作为当今市场的主要力量,应予以法律上的重视。在法律上界定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具有绝对的必要性。
其次,法学概念不同于一般概念,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倾向性,对于“消费者”这一概念来讲,各国、各地区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与判断,作出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同样地,金融消费者概念也体现着各国、各地区的价值取向,所以金融消费者概念在各国都有差异。我国现在并未在立法层面承认金融消费者,笔者认为可能有两种考察:一是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的下位概念,没有必要再特别进行立法确定;二是国家对是否给与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定义以及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尚在考察阶段。这也是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的两大趋势,一者认为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应当以消费者概念为依托,一者认为消费者的概念难以包含金融消费者,而应当对金融消费者予以特殊界定。
笔者认为,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趋势应当是:在现有消费者概念的框架之下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再着手制定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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